想請問大家關於特休假天數的問題,公司以往都採歷年制,但在今年新法公布後改採週年
制,因此衍伸出天數核對不起來的問題,以下說明:
到職日為2013/07/01,無特休
2014/01/01~2014/12/31,依比例給3.5天
2015/01/01~2015/12/31,給特休7天
2016/01/01~2016/12/31,給特休7天
2017/01/01~2017/06/30,給特休7天
(計算方式為1到6月的天數/365天袟﹞T年特休14天)
2017/07/01~2018/06/30,才給特休14天
想請問大家這公司今年給的特休假是否合理?以下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1.已於2016/07/01滿三年,照新制應得14天假
2.據公司說法,當時法令無規定未滿一年需給特休,所以公司於2014/01/01給3.5天,所
以要從2017/01/01扣回來??
我認為就算要扣回來,2016/07/01已滿三年,他照比例2016/07/01~2016/12/31也要給我
五天特休吧?所以公司還是少給我1.5天,我應該沒有欠公司吧?
想跟大家詢問,公司的計算方式是否有誤?還是我誤會他了?
已去跟人資協調溝通,但似乎無效,直說公司就是這樣算!想請問大家除了跟勞工處通報
還有什麼其他方法嗎?
再麻煩大家一下,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手機排版,請大家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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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因此衍伸出天數核對不起來的問題,以下說明:
到職日為2013/07/01,無特休
2014/01/01~2014/12/31,依比例給3.5天
2015/01/01~2015/12/31,給特休7天
2016/01/01~2016/12/31,給特休7天
2017/01/01~2017/06/30,給特休7天
(計算方式為1到6月的天數/365天袟﹞T年特休14天)
2017/07/01~2018/06/30,才給特休14天
想請問大家這公司今年給的特休假是否合理?以下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1.已於2016/07/01滿三年,照新制應得14天假
2.據公司說法,當時法令無規定未滿一年需給特休,所以公司於2014/01/01給3.5天,所
以要從2017/01/01扣回來??
我認為就算要扣回來,2016/07/01已滿三年,他照比例2016/07/01~2016/12/31也要給我
五天特休吧?所以公司還是少給我1.5天,我應該沒有欠公司吧?
想跟大家詢問,公司的計算方式是否有誤?還是我誤會他了?
已去跟人資協調溝通,但似乎無效,直說公司就是這樣算!想請問大家除了跟勞工處通報
還有什麼其他方法嗎?
再麻煩大家一下,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手機排版,請大家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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