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遺棄構成刑事責任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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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小弟因與人發生擦撞後騎機車離開,事發後過2星期接到警察來電到警局說明案發經過。筆錄做完後警方以〝肇事遺棄〞。我大略描述事發經過(雙方都是騎機車)我發車後騎沒幾秒鐘,對方從後方撞上,我倆雙倒地。對方起身後便對我破口大罵五字經,要求我賠償機車費用我當時並無逃逸和對方說:算了,這樣就好。(因我自己左手也擦傷後車也損壞)對方堅持不肯並且搶下我的鑰匙並說要叫警察,我因不想賠償費用和浪費時間逞機離開)到案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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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3-09-20
我想問的是〝肇事遺棄〞但對方並無危及生命危險(骨折、腦震盪…)且當下我也有與對方說:算了,這樣就好。→不管對方傷勢輕重,只要有受傷,肇事者沒留下來處理,便構成肇事逃逸。並無真的蓄意逃逸。→你爲何不等警察來處理後再離開,如果你真有與對方談好了才離開,那你離開後爲何對方還會報警,你當初沒先留下和解的書面資料,就是你的敗筆所在。這樣卻構成遺棄罪?→沒錯,這樣說好了啦,構成肇事逃逸的要件,為:1.駕駛動力交通工�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9-19
1.發生車禍對方有受傷.要報警處理.不可以自行駛離.若駛離就構成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9-21
胖哥大大回答不錯喔!!不過有小地方俺要補充下,就是185-4是肇事逃逸罪刑法293及294則是遺棄罪。發問者大大只涉及的是185-4,不涉及294遺棄罪,因為遺棄罪要對於「無自救力之人」遺棄,撞到的人只受輕傷,還不至於成為無自救力之人。
Susan avatarSusan20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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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3-09-19
有受傷,且未經對方同意或未有救護行為,自己離開現場,就算肇事逃逸。板大符合這個要項。肇事逃逸在對方有受傷前題下很嚴重。肇事逃逸為公訴罪,故合解後,拿給法官看,可達到減刑效果。緩起訴並沒有起訴,所以沒有前科,只是檢察官保留起訴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