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區防火巷 - 法律
By Michael
at 2013-05-04T00:00
at 2013-05-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大大:
我是住在透天式的社區,我家的旁邊是防火巷(隔一面牆就是防火巷),防火巷剛好又是正對著外側住戶的後門這邊,外側的住戶是做吃的小館,他們再他們家的後門(也就是我家旁邊的防火巷)設了一個爐灶,每天都會在那邊煮吃的,我們向我們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報告,麻煩外側的住戶把它的爐灶"請"回去他們自己的家裡,可是管理委員那邊都沒什麼動作。因為我們是剛搬進去那個社區,那時也有在社區開會時提出。我想請問:
第1.外側住戶每天都在那煮飯,排煙系統只是拉出來朝下面的水溝,可是水溝剛好在我家門口外面,門口一出來就看到了,每天都在那邊文那個味道,越聞頭越暈,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第2.如剛剛所說~外側住戶的爐灶就在防火巷,他們在那邊有兩桶瓦斯~剛好都在我家的牆外,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第3.請問如果我們社區的管理委員會都不處理的話,我該如何做才能讓他們處理??還是有什麼其他的管道能來處理這件事情??
我是住在透天式的社區,我家的旁邊是防火巷(隔一面牆就是防火巷),防火巷剛好又是正對著外側住戶的後門這邊,外側的住戶是做吃的小館,他們再他們家的後門(也就是我家旁邊的防火巷)設了一個爐灶,每天都會在那邊煮吃的,我們向我們社區的管理委員會報告,麻煩外側的住戶把它的爐灶"請"回去他們自己的家裡,可是管理委員那邊都沒什麼動作。因為我們是剛搬進去那個社區,那時也有在社區開會時提出。我想請問:
第1.外側住戶每天都在那煮飯,排煙系統只是拉出來朝下面的水溝,可是水溝剛好在我家門口外面,門口一出來就看到了,每天都在那邊文那個味道,越聞頭越暈,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第2.如剛剛所說~外側住戶的爐灶就在防火巷,他們在那邊有兩桶瓦斯~剛好都在我家的牆外,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第3.請問如果我們社區的管理委員會都不處理的話,我該如何做才能讓他們處理??還是有什麼其他的管道能來處理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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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Andy
at 2013-05-06T05:13
at 2013-05-06T05:13
檢舉的對象是市長,市長是會交辦適當權責單位的且˙還會列管!
1. 消防場地的主管單位是工務局,消防設備才是消防局在管的!
2. 行文市府是總收文,有進度管制的,
行文給局科室是屬於單位行文的範圍,無管制的。
透天式的社區,家的旁邊是防火巷(隔一面牆就是防火巷),防火巷剛好又是正對著外側住戶的後門這邊,外側的住戶是做吃的小館,他們在他們家的後門(也就是家旁邊的防火巷)設了一個爐灶,每天都會在那邊煮吃的,社區的管理委員會都沒什麼動作。
第1.外側住戶每天都在那煮飯,排煙系統只是拉出來朝下面的水溝,可是水溝剛好在我家門口外面,門口一出來就看到了,每天都在那邊文那個味道,越聞頭越暈...
飲食是衛生局在管的,水溝是環保局在管的,但你還是直接投書給市長,以你的名義檢舉防火巷堵塞,用尊夫人的名子檢舉造成不當排放污染物於水溝造成惡臭,用你的小孩檢舉其廚房器具不合食品衛生管理法。通通寄給市長。
第2.如剛剛所說~外側住戶的爐灶就在防火巷,他們在那邊有兩桶瓦斯~剛好都在我家的牆外,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瓦斯桶儲放的問題,管他有沒有違反法規,就是具名檢舉其瓦斯桶露天危險放置,一樣投書給市長。
第3.請問如果我們社區的管理委員會都不處理的話,我該如何做才能讓他們處理??還是有什麼其他的管道能來處理這件事情??
管委會對內都沒有公權力了,更何況是對外,別人不會育去鳥你們的管委會啦。
老實說:除了強力檢舉之外,你還可以電話打˙1999...更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各局科室的人問:你們的管區是誰在承辦.. .
By Emily
at 2013-05-04T08:39
at 2013-05-04T08:39
縣(市)政府。我看到一個散播言的人:回答者:小龍( 初學者 5 級 )
敬阿港伯批曰:
(1) 一堆的事實,被他打了九個問號,《?????????》
消防隊是只管消防設備,而於防火巷,建管單位才是主管單位!
因為有關防火場地方面,處罰的依據通通在建築法規,而不是在消防法規。
這是桃園縣消防局的回函:有關逃生通道規定及雜物堆積,消防法並無相關
規範,您可直接洽詢主管機關-桃園縣政府工務局(電話:03-3322101轉工務
局),或撥打本縣1999縣民諮詢熱線,可查詢相關縣政問題。感謝台端對公
共安全之關心,特申謝忱。
http://www.tyfd.gov.tw/chinese/12/01main_detail.ph...
(2)《 001說得沒錯是向消防局檢舉!》根本就是強詞奪理!
消房局勤快的話,也只是將案件轉給工務局,
懶的理你的消防局是直接存查的,用一句這位囂告的話來嘲笑回去:
「檢舉對象錯誤,沒人會鳥你的!」
(3) 檢舉的對象是向市長檢舉,市長是會交辦適當權責單位的且還會列管!
《?????》別懷疑!
《這干市長何是?不解1》
不解代表這位囂告的無知,無知還不懂得閉嘴,老子就開化開化你吧:
各縣市政府「行政處標準作業流程」明定有總收文作業與單位收文作業,
而目前有關公文處理計算績效的列管的只有總收文做業,單位行文並沒
有列入電腦管理承辦進績效的。我再說明白些:縣市政有分文程序:
分文人員視公文之時間性、重要性,依本機關之組織與職掌,認定承辦單位
並分別貼上條碼依序迅確分辦。來文內容涉及2 個單位以上者,以來文所敘
業務較多或首項業務之單位為主辦單位,或先行電話聯繫確認主辦單位。
來文完成分文手續後,依來文機關、公文類別、公文性質、本、速別、
密等、來文日期、附件、性質、限辦日期、及案由摘要等15 個欄位,
登錄於公文管理系統後分送承辦單位,急要公文提前編號登錄分送。
你若看不懂,還請你(電話1999)問過縣市政府之後再來開口,否則:你就是
故意來亂、故意的來散播謠言的!
(4)這個囂告還《這干市長何是?不解1》
不解是你個人的事情,但請不要誤導別人,尤其是用無知來誤導別人!
先給你看幾個法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市) 為縣 (市) 政府。
建築法 第 2 條
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
縣 (市) 政府。
消防法 第 3 條
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
縣(市)政府。
在所有的法規裡,都是: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沒有一個法規是有寫主管單位是消防局、工務局、警察局的..
主管單位都是縣市政府,那麼你說這些都與市長無關?
不懂就請給我閉嘴,免得鬧笑話與散播謠言!
在縣市政府,有關檢舉案,一律以人民陳情案件來列管,交辦於權責單位,責成於一個月內處理結案。
至於向各單位檢舉的,是屬於單位收文的,沒有鍵入電腦檔案的~也就沒列管的,吃案是常有的事。
樓上的囂告:你不是喊過幾十次,要我收傳票嗎?怎麼到今天好幾十天了,我還沒收到勒,效率這麼差喔?還是你已經拿去擦眼淚鼻涕了?
2013-05-13 04:18:40 補充:
樓下的囂告:
生氣?你搞錯了,用打狗棒揮洒著打狗棒法打瘋狗是一件很爽的事,怎麼會生氣呢?別用錯詞,更別誤導網友囉。
還有:別以為你用幾個帳號搞分身,就能騙人,老套˙囉!
By Daph Bay
at 2013-05-07T23:31
at 2013-05-07T23:31
001說得沒錯是向消防局檢舉!
檢舉的對象是市長,市長是會交辦適當權責單位的且˙還會列管!?????
這干市長何是?不解1
管委會對內都沒有公權力了,更何況是對外,別人不會育去鳥你們的管委會啦。
老實說:除了強力檢舉之外,你還可以電話打˙1999...更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各局科室的人問:你們的管區是誰在承辦.. . ??????
檢舉對象錯誤,沒人會鳥你的!
By Hamiltion
at 2013-05-06T00:54
at 2013-05-06T00:54
(你們管委會爛咧!)
By George
at 2013-05-07T03:21
at 2013-05-07T03:21
By Blanche
at 2013-05-07T15:20
at 2013-05-07T15:20
這樣就能解決~
這種事社區管理委員通常無法處理~
By Eartha
at 2013-05-04T09:33
at 2013-05-04T09:33
你也反映過激馬!
幹嘛那麼生氣呢?
我打過電話問了,是消防局沒錯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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