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關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 法律Leila · 2010-12-0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即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下罰鍰 想請問"製造噪音"這條有舉發的時間限制嗎? 比如住家的腳步聲, 莫名敲打聲...等 謝謝 -- 法律All CommentsZora2010-12-09有舉證和認定標準的難度 XDEmily2010-12-13這個好像要依環保局所訂的標準...自己去爬文嘿Related Posts關於密碼或指紋加密後的證據取得1201的聯合報頭版偽造文書定義有關補習班立案告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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