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定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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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部分恕刪

: 鄰居拿了影印
: 的居民連署去市公所對於本里的鄰長提出不適任意見,現在的問題是,這一份居
: 民的連署並非針對此鄰長的罷免案簽立的,而是針對此鄰長之前的經費交接問題
: 提出懷疑的聯署。

是否成立偽造文書原則上應以製作文書之人是否為有權製作之人為斷。本案之私文

書範圍應整體觀之,亦即應將鄰長經費交接問題之連署主文及連署簽名視為一份私

文書,此私文書之製作權屬於全體連署人所有,全體連署人雖可將文件之製作權交

由其中一人或第三人為之,但在未獲授權之前即為無權製作之人。鄰居之行為應係

將先前針對鄰長經費問題的連署主文加以修改,進而向市公所行使,其若未得全體

連署人之同意而修改,應屬將原已存在的文書加以變造之行為,並行使該變造之文

書。依實務見解,論以216行使變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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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a avatarIna2010-12-07
呼~還好直覺沒偏 感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