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屋被房東疑似偷竊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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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位租屋做生意者,房東住店面樓上,且使用同一個出入口!有一次我們周六放假,發現房東趁我們不在時拿了我們店裡的電池去使用,隔天一整天有碰到我們夫妻倆兩次,但隻字未提,後來我們決定在臉書上提醒一下(因為知道房東有我們的臉書,所以我們就在臉書上影射一下),結果隔天他再拿錢來付!想問一下這樣有算偷竊嗎?!如果有的話,法律處罰是什麼?然後我在多久內提告有效?我有把錄影畫面擷取下來!...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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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avatarJohn2013-08-25
您好:您所提到,房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的加重竊盜罪:犯竊盜罪,而有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而犯之,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依據刑法第80條規定,您可以在20年以內擁有追訴權。歡迎隨時上我的部落格討論:情定小王子~賃居租屋法律、智慧財產權、飾品、烘焙、手工皂2013-08-2716:12:36補充:若您租賃的店面,僅供生意上的使用,沒有用作居住,即不是所謂的店面住宅;則房東的行��
Olive avatarOlive2013-08-27
我個人是覺得她有付錢而且電池是小事就算了吧檢察官可能基於微罪而不罰這根本不會被關在者你租她的店都是要碰面的到時你要退租的話他到時就會找問題到時又是壞臉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