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約到期後,租客遺留物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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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下如果房客租約到期但房客未依規完成點交(失聯或是不出面處理)或是店裡面
還是有遺留的設備,在催告點交程序走完之前房東能使用房屋嗎?可以先把房客的遺留物
載到某處集中嗎?還是一定要放在原地完全不能動?

因為房屋之後要開店,要趕著裝潢跟施工,不能移動遺留物到某處放置的話會很困擾,但
又怕動了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想詢問一下這方面該怎麼處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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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21-01-02
不要丟掉或者蓄意毀損就好。
不小心弄壞或弄丟沒差
David avatarDavid2021-01-05
下次記得契約加上但書
Ethan avatarEthan2021-01-07
http://i.imgur.com/15vZAdm.jpg
還沒完成點交,就是還沒收回房屋使用權,注意不能未經
同意換鎖、斷水斷電、搬走房客物品
Ursula avatarUrsula2021-01-11
但說真的,強制罪也沒很重,遇到惡租客情況必要就直接
幹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