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的定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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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啊
有看到八卦版的公告說

「兩年一次的戒嚴日又來啦!!!(尖叫)
根據選罷法第56-2條,待會晚上鐘敲12響後,不能在網路上有任何宣傳拉票行為,
(11月24日的00:00開始~16:00為止)」

這裡所說的網路定義的範圍為何啊?
是看IP位置嗎?還是基於使用者所在位置做判定?

假設有人在美國VPN回台灣在twitter上發了相關訊息
那這個人是否會被罰?

不是學相關的
還麻煩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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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8-11-2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二項,要北纜被檢舉我真的沒辦法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11-24
為啥你會認為掛個VPN就可以沒事...
Lucy avatarLucy2018-11-29
不管你犯什麼罪 只要沒被抓到就不會被判刑
Lily avatarLily2018-12-01
領域外違反行政法義務,的確沒事啊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12-05
如果人在台灣,用國外VPN掩飾IP位置就有事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12-06
公海殺人是吧…
John avatarJohn2018-12-06
你如果可以在火星發文,我可以確定你沒事,但不要回來就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12-07
認真回:領域外領域內認定有模糊的地方,行為與結果發
生地在境內即可,但結果在哪發生就看事實情況跟法院怎認
定了
Jack avatarJack2018-12-08
對,感謝提醒,哈哈,那跑到公海還是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