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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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年滿25歲B男:年滿14歲未滿16歲A男跟B男是透過網路認識的兩三個月以前A男與B男相見後發生性關係直到最近B男家長發現此件事情要提告A男可是B男家長只有網路聊天紀錄並無性關係證據B男的家人給兩條路讓A男選擇第一:就是報警處理第二:私下和解用賠償方式處理那請問A男要如何處理呢...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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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8-25
一、同性戀發生性行為,自八八年修法後,就被認為是構成性交行為,不再認為只是猥褻,合先敘明。二、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行為,若是雙方合意發生,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違反未成年人之意願,則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都是重罪。三、乍看之下,私下和解似乎是好選擇,但是由於強制性交罪是公訴罪,和解之後,被害人仍然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不能真正免除刑責。建議A男找律師協助處理。2013-08-2422:45:36補充:發文者還是回��
Ursula avatarUrsula201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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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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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08-24
張律師所言無誤,若違反性交意願,則屬§221強制性交罪,而非§227,故屬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違反性交意願之性交對象未滿十四歲,則屬§222之強制性交,若對方有性交意願,在你情我願下,對方未滿十六歲者,方得適用§227。2013-08-2500:20:05補充:那是董狐對於題目理解錯誤,題旨中B男未滿十六歲,故張律師的意思係指若是雙方合意發生=>適用§227第三款=>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違反B男(未成年人)意願=>§22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8-25
我比較好奇的是,既然說是兩三個月前發生性關係.那為何拖到現在才在發問????這種性行為的證據,不是不能拖嗎?
Rae avatarRae201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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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na avatarQuanna2013-08-26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你問得很好,你現在一定很困擾,你先別擔心,我可以幫你的忙,歡迎你來信詢問哦!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8-25
人文世界不是數理世界,怎麼處理沒有1+1=2這樣絕對標準的答案的。再說選擇涉個人價值及情境判斷,他人都不是A怎會來問不相干的網友?????難怪......
Leila avatarLeila2013-08-25
在實務上來說,即使只有網路聊天紀錄,但是配合上少男的證詞,被判有罪的機率還是不小。因為很多法官會認為少男與你並無恩怨,不會陷害你,所以證詞可信度高(聊天記錄就成為證明你們感情很好,少男不會無故陷害你的證據)。當然,如果你們的聊天記錄中有提到發生性關係的相關對話(例如約他發生性關係、問他事後感覺等等),那幾乎可以直接宣告你有罪了。由於發問者並沒有詳述聊天記錄為何,在此本人並無法評斷該記錄的證據力為何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8-24
又是a又是b有沒有甲乙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