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薪資計算方式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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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到一月20日沒做到一個月也就是20日做完就離職了請問當月薪資計算是以~底薪下去除以1月份的天數再乘上我工作的時數嗎?是否就沒有包括各項津貼餐費了?怎樣算才是最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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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02-11
樓上的朋友講的未必全對喔請看勞基法第2條(定義)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就你的情況來講「各項津貼餐費」也是屬於「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仍應加入本薪之後的總額,再以30去除,所得到的數字即為勞基法所定義的「每日工資」(「每日工資」x工作日數)+假日薪資=你應領的勞務
Cara avatarCara2011-02-09
你看你當初應徵時,怎樣跟老闆問說薪資的問題?還有,各項津貼、餐費是否也算計在薪資裡?一個月薪資多少除以30,就知道你一天多少錢,再用20乘以一天的薪資,就知道你的薪水是領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