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您好: 本人在上個月發生車禍,事過三十日之後我到交通隊申請初步研判表,但是交通員警告知我,因為我的敘述跟對方的筆錄敘述不同,所以無法鑑定出任何肇事責任的歸屬問題,建議我到行車事故鑑定會申請鑑定,但是因為鑑定需要費用的,而我詢問交通員警能否以路權判定是誰的責任,員警則說因為筆錄內容不一致所以無法判定,而我詢問行車事故鑑定會則告知他們會依照行車方向....等條件判定責任因素,而筆錄對他們而言只是參��
關於行車事故鑑定申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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