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污告妨礙性自主與強制猥褻罪即將開庭請求專業人士解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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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2/31的跨年夜一群友人去參加一間MOTEL的跨年趴剛開始沒多久有個不認識的女性就喝醉了跑過來我們這邊沙發躺著還吐了後來有人幫他蓋上棉被我跟這位吐了的女性中間坐著一位我的女性友人(接近男女朋友關係)而一天就這麼過了事後對方打電話給我朋友說要找我說我出手摸她胸部畢竟還想在伸進去她衣服裡面摸然後他朋友看到之後把它拉走而且我當時也是感覺到很搖晃的喝醉狀況但沒有到昏迷那麼誇張我也在事後跟我朋友求證我的那位女性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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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the avatarFaithe2012-03-05
猥褻定義猥褻行為」指性交行為以外之一切滿足自己的色慾、或足以挑逗引起他人性慾的行為,例如撫摸、強吻。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有的刑事案件一定要經過地檢署(檢察官)的偵察與被害者與加害人的供詞交叉比對以及相關的人事證在來裁量是否符合法條在提起公訴移交到地方法院審理判決!開偵察庭是否會遭到檢察官
Doris avatarDoris2012-03-08
雙方都只有人証之下得看哪一方說得較合乎邏輯了給您參考如尚有疑問,歡迎再來信討論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3-07
建議你可以去利用政府的法律扶助或是利用線上法律服務(不用等)先初步了解一下權益與狀況推薦一個網站法律諮詢家www.law110.com.tw這邊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可以去試試看而且問題可以隱藏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可以去試試看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順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