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資遣的相關問題~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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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2011年11月25日下班時突然被公司告知因XXXXX問題請他上班到當天不用再來了......請問:1.公司2011/11/25叫他不用來上班了但薪水會算到2011/11/27請問公司這樣是否合法??(甲是工讀生)2.2010/9/10到職2011/11/27離職底薪23000-全勤1000-伙食費-1780-特休1天-加班7小時加上資遣費零零總總~全部該領到多少錢??3.這樣的情況能不能領失業補助??如果可以那該如何申請??4.公司現在都無預警在當天下班時叫人隔天不用上班了,這樣合法嗎??是否該提前告知員工??請懂此類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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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12-01
為簡短篇幅,問題我不再重複,請自行參照題意看1)XXXXX這個問題很重要!不應該隱藏,這決定他是被資遣?還是被解雇(開除)?資遣才有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證明(失業給付+健保補助)解雇是沒有上述3樣但是都同樣可以領11月薪資+特休代金2)問題1是不合法的,年資一年~未滿3年,應該提前20天告知資遣,所以應給20天預告工資,不是2天3)問題2底薪23000+全勤1000+伙食費1780=25780"假設"100/5~100/10平均月薪資是2578025780*0.5基數*(1+78/365)年資=15597資遣費這個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1-11-28
一、雇主「因XXXXX問題」辭退勞工,就不知你所述「XXXXX問題」所指為何?若有勞基法第12條第一項其中任一事由,就算是勞工犯了重大錯誤被資方炒魷魚啦,當然終止勞動契約的原因就不可能會是預告資遣囉。反之,若「XXXXX問題」所指為勞基法第11、14、20條之情況,勞方就得主張發給資遣費、預告工資20天,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二、勞僱關係存續期間2010/9/10~2011/11/27計1年2個月又18天,資遣費算法是→經常性工資25780x年資基數為1+((2+(18/30)/12)。帳妳你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