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誹謗及恐嚇的疑問,請大家幫我解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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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對面的農具店每天維修機具的噪音真的很大聲!就像機車催油催到底還不放手,聲音非常刺耳!時間久了他們都沒改進,於是我就向環保局檢舉一次!但是前陣子跟這幾天都有環保局的稽查人員說要來我店裡測對面農具店的噪音,我跟稽查人員說,我們都同一個房東,就算了!我會請房東跟他們說,希望他們能改進!結果昨晚房東來跟我說,對面的說我一直在檢舉他,也跟我隔壁的鄰居說我很XX一直檢舉他!他們都沒有想到自己的錯!難道我就應該要聽他們刺耳又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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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5-26
你好,關於誹謗或恐嚇罪之定義,茲分述如下:1、誹謗罪:依刑法第310條第一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次依刑法第310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這裡所指”證明真實條款”並非行為人非得證明其言論為真實,而是依行為人所提之證據資料,認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