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事後調解? - 法律
By Freda
at 2010-05-19T00:00
at 2010-05-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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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發生了車禍,當時我是紅燈右轉,然後對方是綠燈,對方撞到我的後方倒地然後他只有多處擦傷,那時沒有看到對方也不知道對方車速,後來警察來量
也做了筆錄,之後我們就說事後調解,原本在現場他要1000,之後私下調解他竟然要1萬元,可是現在還沒釐清肇事責任也還沒看到對方的驗傷單,雖然我這邊錯比較多,可是一萬元我只是學生...該怎麼辦?
也做了筆錄,之後我們就說事後調解,原本在現場他要1000,之後私下調解他竟然要1萬元,可是現在還沒釐清肇事責任也還沒看到對方的驗傷單,雖然我這邊錯比較多,可是一萬元我只是學生...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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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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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0-05-23T21:40
at 2010-05-23T21:40
本車違反交通號誌為主因肇事因素,對方有無肇事因素應依其有無注意車前狀況及路口有無減速來判斷。
原本在現場他要1000元
當場就應該要前往派出所和解了。
之後私下調解他竟然要1萬元
對方有權利依其個人意思主張和解金額之多寡,至於其主張有無理由或是您接不接受是另外的問題。
該怎麼辦?
本事故我方有過失殆無疑義,且對方亦有受傷之事實,已該當過失傷害罪的構成要件。以刑逼民為受害者求償時常用的方法,如果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易科罰金也不會低於10,000元。既然已錯失第一和解時間,建議版主還是盡早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如果要減輕自己的損失,可向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本案最好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並於調解書內載明所賠償的費用已包含強制險在內,並收集對方醫療費用單據及相關資料後後,向保險公司申請歸墊該費用。強制險可申請之醫療費用如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規定。
第二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 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
(一)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包括下列:
1、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依法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2、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以病房費差 額、掛號費、診斷證
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所需費用為限。
(二)受害人非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其診療費用不得高於行政院衛生署所訂全民健康保險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規定急診、門診治療日或出院日前一季之平均費用標準。但請求權人就其全部診療費用,提供該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及費用之證明文件時,得按受害人以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診療者之規定核付。
三、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
一、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接受住院治療期間支付之病房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指前款在醫療院所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三款所規定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新臺幣二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受害人接受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給付,由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向本保險之保險人代位請求。但其代位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扣除本保險保險人給付請求權人金額後之餘額為限。
特別補償基金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補償時,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金額。
By Delia
at 2010-05-23T00:03
at 2010-05-23T00:03
確實您已經錯失第一和解時機...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5-21T07:21
at 2010-05-21T07:21
發生事故第一先打電話請警察來.若有人受傷(也可以叫救護車)可以先去醫院就醫後再到警局做筆錄.
第二.聯絡你的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協助申請理賠
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會去做肇責釐清,醫療的收据(副本也可以)都可以在強制險申請到賠償(受傷最高20萬,人員傷亡160萬)...
所以你不用担心也不用急於要和解.因為保險公司是你的第一防線人員.會保護你的權利.
By Ula
at 2010-05-19T02:03
at 2010-05-19T02:03
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造成他無法工作,可請他帶薪資證明或是就醫證明,反正他開的數目都要有憑證,不是隨便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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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AD04509506/o/161005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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