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理賠談判問題 - 法律
By Joseph
at 2013-12-27T00:00
at 2013-12-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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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1日下班發生車禍,在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我騎車由東向西、對方開車由南向北。車禍當時我看到對方車子我緊急煞車後撞到對方副駕駛座門,後來我就昏倒了,醒來就在醫院了,在醫院住了14天,身體腳多處骨折。對方從來不曾關心過、出現過。出院後我有打過一次電話給對方,對方說交給保限公司全權處理。前兩天對方保險公司有跟我聯絡說要談判如何處理,因為我還有另一隻腳下周二還要再開刀所以我說等我比較好再談。因為我沒有這一方面經驗,我不知道要怎麼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談判,我要準備什麼、怎麼跟對方談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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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Hedwig
at 2013-12-27T15:38
at 2013-12-27T15:38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本案為無號誌路口之車禍案件!!
大大你需要先依照下面規定判斷雙方路權歸屬
本案目前看來較像是對方車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依目前現行相關實務見解
侵犯對方路權者將為肇事主因!!
另一方常見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未減速慢行之次要過失!!
相關法源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來做判斷!!
有關無號誌路口之路權規定順序如下
a.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幹支道車之認定並非以道路大小來認定喔!!須有號誌(例如閃光號誌)或是標誌(前有幹道、停...)標線(讓、倒三角...)來做區分}
b.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c.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d.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e.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2.就算對方確實侵犯我方路權為肇事主因
我方亦須小心被認定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未減速慢行之�
By Kama
at 2013-12-27T11:51
at 2013-12-27T11:51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可以直接試算保費
By Elizabeth
at 2013-12-27T18:39
at 2013-12-27T18:39
儭吣
By Zenobia
at 2013-12-29T19:13
at 2013-12-29T19:13
~哪條路是「幹道」哪條路是「支線」沒有說明清楚路權屬於誰怎麼談判
閃紅燈道路要讓閃黃燈道路先行
如果沒有閃燈小路要讓大道先行肇事責任比例是「3:7」或「7:3」
後來我就昏倒了,醒來就在醫院了,在醫院住了14天,身體腳多處骨折。對方從來不曾關心過、出現過。出院後我有打過一次電話給對方,對方說交給保險公司全權處理。
~有一種情況是對方沒有誠意和解也沒有去調解委員會處理沒有表示慰問之意最後可能會上法院被以「過失傷害罪」起訴
第二種情況是多數的汽機車擦撞事故超過半數以上是機車違規肇事對方可能認為自己沒錯才沒有到醫院探視可是這樣對於調解事故沒有好處
第三種情況是對方違規屬實支線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要負擔7成的責任你要請你的家人去現場查看你的車道是幹道或是支線或者兩條路都是同等級的鄉間小路哪條路閃紅燈或閃黃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查看資料之後再來談判肇事責任
前兩天對方保險公司有跟我聯絡說要談判如何處理,因為我還有另一隻腳下周二還要再開刀所以我說��
By Puput
at 2013-12-31T17:55
at 2013-12-31T17:55
2.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3.你有受傷可等傷勢穩定後再談和解.你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有和解不包括強制險再內對你較有利可繼續門診復健治療.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
By Poppy
at 2013-12-27T13:18
at 2013-12-27T13:18
所以先養傷
詢問醫師後續是否有後遺症、殘廢、復健等等
等差不多穩定了,在談和解
民事兩年內提出
例如你的薪資,其他損失
目前醫療期間可以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你的其他保險,先應急
住院14天還要多次開刀,傷勢不會輕到哪去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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