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賠償20點感贈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在去年12/29號車禍(摩托車)當天他有一道3公分稍微深的傷口,有去縫了幾針我是只有瘀青,所以就沒掛號看醫生了但是做筆錄的時候我還是有說哪裡瘀青初步研判表上面是對方權責,以下行經閃光燈號誌交叉路口之線車道,為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我時速也不快,20~30而已我想讓她賠我一半的修車費,大概2千多而已吧她家人反而很嗆得說他女兒受傷.要反告我傷害雖然至今無動靜就是...問題1:我是否能對對方提告關於財產損害的部分?問題2:6個月後案件是否��

All Comments

Ida avatarIda2015-04-18
你好:為你回答問題:問題1:我是否能對對方提告關於財產損害的部分?答:當然可以,不過此一部分為民事訴訟,得在知有損害兩年內為之。問題2:6個月後案件是否會自動消除?我可以去申請案件保留嗎?答:沒有保不保留的問題,只有告不告的問題!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限是六個月,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告訴期限是兩年!以上,請參考。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Showmore
Hardy avatarHardy2015-04-19
問題1:我是否能對對方提告關於財產損害的部分?可以,得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併同法第191條之2之規定為侵權行為賠償之請求,請求權時效(請注意不是告訴期間,所以有些解答並不正確)為知悉侵權行為時起兩年或自侵權行為時起十年,但是多建議盡早提起以免證據流逝問題2:6個月後案件是否會自動消除?我可以去申請案件保留嗎?不會沒有什麼自動清除問題自然也沒有什麼保留問題您所指六個月可能是指刑事告訴期間告訴期間為不變期間無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