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姦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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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被告通姦和妨礙家庭會怎樣??如果被告之前雖然和A在一起而A有家庭~但現在已經又和B在一起~請問會成立嗎??為我現在必須冒充B女˙˙˙˙˙˙˙怎麼辦??我也很困擾~但是當初對方也很意氣的幫忙過工作方面的問題˙˙˙˙˙˙所以現在唯一只有我能幫他們˙˙˙˙˙我該怎麼做??拜託回答˙˙˙˙˙˙很急˙˙˙我該繼續幫他們嗎??對方今出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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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avatarIvy2010-10-30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法第240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被告與有配偶之人發生性行為若原告握有確鑿之證據,可依刑法239條提起告訴若有意圖誘使對方脫離家
Mia avatarMia2010-10-28
就題意主旨來看~~~B是多餘的人物,應該可以捨去不談除非B另有與A(或A之配偶)通姦情事,或協助被告為共犯。
Madame avatarMadame2010-11-01
這個~~老實說你說的很清楚小弟看的很模糊!您在台北的話是不是可以請您來信聯繫當面洽談一下!以便釐清事實狀況,才方便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