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通緝追溯期之詢問懇請專業人士幫忙回答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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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幫朋友發問的,93年底因車上友人持有K他命,她是駕駛,遇臨檢,於是被警察查到車上有K他命,她也坦承有食用,但是不是她的,可是因為在她車上,所以就被認定持有,後來因為她個人家庭因素,搬家,戶籍沒有遷,導致後來法院的傳票都沒有收到,當她知道的時候,已經被發通緝了,也被告知通緝七年,到現在已經快十一年了,上警政署查詢卻還是查得到她的被通緝資料,是為什麼呢??前幾天她的家人幫他打去地檢署詢問時被告知判了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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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8-09
公共危險罪為刑法章節名稱無法條對方的說法應該為公共危險罪章節中的刑法185-3(很多人說這條為酒駕條款但這條包含麻醉藥品等等)在93年前的舊法中持有三級毒品並無罰則所以只能引用刑法185-3來處理舊法的185-3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新台幣)以下罰金但93年的案件未必在93年判決因為已有判決就會適用於刑法84.85條相關若以相關狀況研判案件可能於96-97年判決若以三個月有期徒刑來看如准易科就是新台幣91000左右(這是執行科檢察官有核准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8-09
我個人認為被判兩條罪這方面是你朋友聽錯了吧!基本上你朋友應該是被判1條罪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
Jack avatarJack2015-08-09
吸毒後開車也是公共危險罪阿。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8-10
當她知道的時候,已經被發通緝了,也被告知通緝七年,到現在已經快十一年了!!!!這種鬼話誰會信阿-----------------------------------------------------------------看描述的第一想法就是你這些聽來的片段並不完整而且對方有保留很多沒有講,傻孩子不要說啥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