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我開車行駛時,突然撞到了一位穿越馬路的阿婆,案發地點的前面約50公尺就是天橋與斑馬線,而撞到當時我立刻下車報警與叫救護車。然後我多次不斷想去探望阿婆,都被家屬拒絕,事隔三個多禮拜後,我接到警局通知,他說家屬告我過失傷害,並且說我都不聞不問不去探望阿婆,在我去警局做完筆錄後,警察告訴我阿婆出院了,家屬把他安排在療養院而不是轉院,隔了幾天,也就是案發後一個月,警局通知我,阿婆過世了。而過世前是因為看
關於過失傷害與過失致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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