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好
我外公有六個子女 但我外公在去年過世了
在過世前我舅舅找了代書 為我外公做了一份"代筆遺囑"
遺囑內容大致上是 本人遺留的財產全部為我舅舅所有
其他子女 不得主張其財產的權利
並找了三個見證人簽名(並非我們的親戚)
寫完後便拿給我媽及其他阿姨簽署(立遺囑時不在現場)
最近 我舅舅就找我媽及其他阿姨要蓋章簽名過戶
我的問題:
1.請問此份遺囑,沒有全部的人都在現場,也算是成立的嗎?
2.若此份遺囑成立,是否其他子女連特留分都拿不到?因為那份
遺囑有講,其他子女不得主張其財產的權利...
3.若遺囑已成立,為何我舅舅還要其他子女的簽章,他直接過戶就好了啊?
還煩請版上的先進
提供我一些意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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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有六個子女 但我外公在去年過世了
在過世前我舅舅找了代書 為我外公做了一份"代筆遺囑"
遺囑內容大致上是 本人遺留的財產全部為我舅舅所有
其他子女 不得主張其財產的權利
並找了三個見證人簽名(並非我們的親戚)
寫完後便拿給我媽及其他阿姨簽署(立遺囑時不在現場)
最近 我舅舅就找我媽及其他阿姨要蓋章簽名過戶
我的問題:
1.請問此份遺囑,沒有全部的人都在現場,也算是成立的嗎?
2.若此份遺囑成立,是否其他子女連特留分都拿不到?因為那份
遺囑有講,其他子女不得主張其財產的權利...
3.若遺囑已成立,為何我舅舅還要其他子女的簽章,他直接過戶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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