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那件2000元世紀搶案的新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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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想請教專業的法律見解

事件概敘:

四位大學生開車在河濱公園看到一對情侶 心生不滿

其中三位下車扁了被害者一頓並使其失去反抗能力

再將被害者身上現金2000元取走




問題:

1.假設下車攻擊人之三人 並沒第一時間向被害人表達「交出金錢」之意思

是否可將"傷害"和"取財"分為兩個獨立行為

分別處以"傷害罪"以及"竊盜罪" (傷害有加重嗎?)

還是成立"加重強盜罪"?


2.若這三人明確表達「交出金錢」之意思

那待在車上之第四人

是否能以僅知同夥欲下車打人 並不知取財之事由

而以"傷害罪"之共同正犯處之?

事後此人雖沒拿到同夥所取來之財物

但依然跟其他三人去吃喝玩樂

這事由會讓此人被處以"加重強盜罪"之共同正犯嗎?



小弟非法學專業 僅因好奇想了解法律的邏輯

若有非專業或未能提供足夠訊息處 還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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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1-08-05
這二個問題其實命的不太完整,會隨著事實變化而答案有所不同
Sandy avatarSandy2011-08-08
舉第一個問題而言,假使打人的人是當著情侶的面從皮包取出金錢
Edith avatarEdith2011-08-08
這絕對是強盜,因為是利用先前打人所製造不能抗拒情狀下所為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8-12
假使是打人的過程中,情侶的皮包滾到一旁,這些人打完之後經過
突然發現有皮包掉在路旁,其中某人將裡面的錢取出,這樣才有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8-15
可能成立你想說的傷害+竊盜
Freda avatarFreda2011-08-18
第二個問題也是,要看第四個人留在車上幹什麼?如果其他三人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8-18
囔囔著要下車打人,他或因膽小、或因不願淌渾水,而未下車
John avatarJohn2011-08-21
甚至連傷害的共同正犯都不構成,除非能夠證明他在車上的目的
是為了把風,還是於情侶逃走時負責開車追趕,但這些都需要證據
John avatarJohn2011-08-22
支持,也就是共犯的只指證,光憑事後分得贓款吃喝一事,就去
Olive avatarOlive2011-08-24
反推車上該人有犯意聯絡,實過於武斷,跟刑事法要求「嚴格
證明」相距甚遠,所以一切還是要看共犯及被害人如何指證
Belly avatarBelly2011-08-27
這些是會隨訴訟進行而有所變異,不是隻言片語就可囊括一切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09-01
你有當辯護律師的潛力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9-03
感謝樓上回應 非常詳盡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09-05
至於事實究竟如何 其實除了當事人外誰也不知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9-08
因此我想揣摩辯護律師究竟會如何答辯
讓這群強盜可以脫罪
Lydia avatarLydia2011-09-11
再請教問題一 若情侶皆被打至不醒人事
那從他們身上取得金錢的行為 可以算是竊盜嗎
Olive avatarOlive2011-09-16
因為不算是"當面"取走財物 應不構成強盜要件
Ivy avatarIvy2011-09-21
或是男方被打至不醒人事 女方沒受到攻擊或損失金錢的話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9-21
是否可對男方行"竊盜"行為 而女方僅是目擊者而非被害者答辯?
Delia avatarDelia2011-09-24
我也請教一個問題 這四人家境富裕 稱其搶錢是為了好玩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1-09-28
那他們可否堅持"真的是為了好玩 2000塊我才不屑搶"
來讓強盜罪中的取得財物一事無法成立?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1-09-29
因強不強盜罪刑差異甚大 合理懷疑會用盡一切手段來逃避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1-10-03
被打到不省人事後取其財務算竊盜? 這是不法腕力造成...
Doris avatarDoris2011-10-06
家境富裕不是免責理由喔,只會有負面影響而已.
Faithe avatarFaithe2011-10-10
犯罪事實的認定,要依積極證據,也就是證人(被害人、共犯)的
Andy avatarAndy2011-10-13
指證,被告有罪無罪,事實上取決於檢方起訴的證據夠不夠力
Tom avatarTom2011-10-14
被告供述可不可採,其實並不是認定有罪的重要依據
Cara avatarCara2011-10-15
很多案件的成敗,其實在偵查中就已經決定一切,
厲害一點的檢察官,把證人即共犯問死,並勾勒出符合供述的犯罪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10-16
事實,你被告事後翻供或亂抗辯,事實上是沒有意義的
Dora avatarDora2011-10-20
今天你檢察官問案不仔細,證據勾勒不詳盡,才會讓律師有隙可趁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1-10-21
所以版友在討論、防堵被告如何脫罪的供詞,在實務上其實意義不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10-21
大,重點在於檢察官偵查時如何去取拮、分化共犯供詞,並使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1-10-26
供詞與被害人供述得以佐證,這才是本案的重點~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1-10-28
可是這四個現在已經知道事態嚴重 一定死都不會承認強盜
Lydia avatarLydia2011-10-30
而檢察官問話 又不能拔指甲剁手指萊來強迫他們承認強盜
Adele avatarAdele2011-11-03
這樣只剩下被害人一方的言論 檢察官再厲害也沒辦法啊
Olga avatarOlga2011-11-03
而且他們家境富裕思想偏差 搶2000"真的確實是因為"好玩
Oscar avatarOscar2011-11-05
這樣只要隨便再凹一下 難保不會真的能避開強盜罪的要件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11-06
而這種事連我這個路人都想的到 專業律師也一定想的到吧
Hardy avatarHardy2011-11-07
K大~法庭是凹不過的,犯罪事實明確(如果真如媒體所指),即使
Hardy avatarHardy2011-11-08
想到更多說辭,也於事無補。
Xanthe avatarXanthe2011-11-11
家境富裕+思想偏差 不能減其刑或免責 即使真的是好玩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11-13
問題1:一樣成立加重強盜罪
Erin avatarErin2011-11-17
問題2:若自始不知其他三人欲強盜錢財,只為傷害罪的共同正犯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1-11-17
第二個問題也是,要看第 https://muxiv.com
Hedwig avatarHedwig2011-11-18
可能成立你想說的傷害+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