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教專業的法律見解
事件概敘:
四位大學生開車在河濱公園看到一對情侶 心生不滿
其中三位下車扁了被害者一頓並使其失去反抗能力
再將被害者身上現金2000元取走
問題:
1.假設下車攻擊人之三人 並沒第一時間向被害人表達「交出金錢」之意思
是否可將"傷害"和"取財"分為兩個獨立行為
分別處以"傷害罪"以及"竊盜罪" (傷害有加重嗎?)
還是成立"加重強盜罪"?
2.若這三人明確表達「交出金錢」之意思
那待在車上之第四人
是否能以僅知同夥欲下車打人 並不知取財之事由
而以"傷害罪"之共同正犯處之?
事後此人雖沒拿到同夥所取來之財物
但依然跟其他三人去吃喝玩樂
這事由會讓此人被處以"加重強盜罪"之共同正犯嗎?
小弟非法學專業 僅因好奇想了解法律的邏輯
若有非專業或未能提供足夠訊息處 還請包含
--
◤◤◤◢ 「我常告訴自己, ● ◤╭◥ ╭───────────╮
◣◥◢▍◤(/◢ 要比別人更努力, ▃︶︻╰ ◢ │ 乘龍表示: │
◤波波▍╱▇▂◥ 才不會被人說話。」 ` │ PTT太自由了 需要被管 │
◥ ◥╲ ◣◢ ●)◢╱ ╰───────────╯
◣ ﹏ ◢
◢ ◢ ◤ ◥▆█▆ ● mroscar
--
事件概敘:
四位大學生開車在河濱公園看到一對情侶 心生不滿
其中三位下車扁了被害者一頓並使其失去反抗能力
再將被害者身上現金2000元取走
問題:
1.假設下車攻擊人之三人 並沒第一時間向被害人表達「交出金錢」之意思
是否可將"傷害"和"取財"分為兩個獨立行為
分別處以"傷害罪"以及"竊盜罪" (傷害有加重嗎?)
還是成立"加重強盜罪"?
2.若這三人明確表達「交出金錢」之意思
那待在車上之第四人
是否能以僅知同夥欲下車打人 並不知取財之事由
而以"傷害罪"之共同正犯處之?
事後此人雖沒拿到同夥所取來之財物
但依然跟其他三人去吃喝玩樂
這事由會讓此人被處以"加重強盜罪"之共同正犯嗎?
小弟非法學專業 僅因好奇想了解法律的邏輯
若有非專業或未能提供足夠訊息處 還請包含
--
◤◤◤◢ 「我常告訴自己, ● ◤╭◥ ╭───────────╮
◣◥◢▍◤(/◢ 要比別人更努力, ▃︶︻╰ ◢ │ 乘龍表示: │
◤波波▍╱▇▂◥ 才不會被人說話。」 ` │ PTT太自由了 需要被管 │
◥ ◥╲ ◣◢ ●)◢╱ ╰───────────╯
◣ ﹏ ◢
◢ ◢ ◤ ◥▆█▆ ● mroscar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