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那件2000元世紀搶案的新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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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baow (白海豚)》之銘言:
: 小弟想請教專業的法律見解
: 事件概敘:
: 四位大學生開車在河濱公園看到一對情侶 心生不滿
: 其中三位下車扁了被害者一頓並使其失去反抗能力
: 再將被害者身上現金2000元取走
: 問題:
: 1.假設下車攻擊人之三人 並沒第一時間向被害人表達「交出金錢」之意思
: 是否可將"傷害"和"取財"分為兩個獨立行為
: 分別處以"傷害罪"以及"竊盜罪" (傷害有加重嗎?)
: 還是成立"加重強盜罪"?
: 2.若這三人明確表達「交出金錢」之意思
: 那待在車上之第四人
: 是否能以僅知同夥欲下車打人 並不知取財之事由
: 而以"傷害罪"之共同正犯處之?
: 事後此人雖沒拿到同夥所取來之財物
: 但依然跟其他三人去吃喝玩樂
: 這事由會讓此人被處以"加重強盜罪"之共同正犯嗎?
: 小弟非法學專業 僅因好奇想了解法律的邏輯
: 若有非專業或未能提供足夠訊息處 還請包含


請益

姑且不論是否真的有悔意或其情可憫
"假設"法官堅持確信他們的確可饒恕
法官是否可以用刑59減刑或刑66減輕其刑二分之一?
這有跟其他不能減刑的條文或其他衝突到嗎?

以上是強(弱?)者我同學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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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1-08-05
小弟學藝不精,但記得似乎有條罪輕本刑幾年以上的罪,不符
合減刑????
Kyle avatarKyle2011-08-09
更正錯字:罪→最
Tom avatarTom2011-08-13
只要法官認為被告犯罪情狀顯可憫恕,科以最輕之刑仍嫌過重,
就可以依刑法第59條予以酌減其刑,最多可以減到1/2(66條)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8-17
sob大,請問"任何"案只要法官認"顯可憫恕"都可適用這59.66嗎
謝謝
Susan avatarSusan2011-08-19
跟其他減法定刑的規定不會衝突,甚至還可以遞減(70條,減2次)
Lauren avatarLauren2011-08-20
只要法官認為被告犯罪行為符合刑法第59條之要件,所有犯罪通通
可以飲用第59條之規定予以酌減刑度
Harry avatarHarry2011-08-21
S大講的不符合減刑規定的,是九十六年減刑條例,只有在
Cara avatarCara2011-08-25
96年4月24日以前所為之犯罪,才可以一律減宣告刑1/2,但某些罪
如果宣告刑高於1年6月,就不能依該條例減刑,本件犯罪已經是
Tom avatarTom2011-08-29
民國100年的事了,不會有該九十六年減刑條例的適用
Rachel avatarRachel2011-08-29
而且減刑條例減的是「宣告刑」,刑法第59條減的是「法定刑」
不可混為一談~
Linda avatarLinda2011-08-30
刑法第59條的適用,並沒有所犯罪之重輕差異。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8-30
只要法官認為被告犯罪行 https://muxiv.com
Linda avatarLinda2011-09-01
如果宣告刑高於1年6月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