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下:和朋友借了兩萬元至今為止已經還了兩萬多元但都沒還到本金(兩萬多全部都是利息)他的利息是一個月30分1.這樣應該已經構成重利罪了吧?但是他借錢是拿現金給我也沒有簽立借據不過我還利息都是用匯款的能夠證明我們有金錢往來的只有facebook的聊天室以及手機簡訊和銀行存簿有匯款紀錄但是有時是用我的帳號匯有時是用同居女友的匯2.如果要告重立光靠這樣的證據有辦法定罪嗎?3.如果到警局報案警局會傳喚他到案說明或是直接送法院(因為重利是公訴罪)?4.如果備案的話功用是甚麼?5.從報案到上法院大約需要多久時間?6.因對方有可能報復.那審理期間如何保障自身安全呢?簡單來說我想了解從報案到上法庭的整個流程還有能不能定他的罪歡迎專業人士解答感激不盡
關於重利罪與詐欺罪請專業人士回答 - 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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