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陷害貪污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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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是一個嫉惡如仇的警察

最討厭收受賄賂的公務人員

一日, 他突發奇想

假扮成一般人民來到某政府機關假裝要申請一些補助

順便了解那些公務員的操守如何

由於申請資格未符

承辦人員某乙拒絕讓他申請

於是某甲拿出錢

表示某乙若願意幫他

則這些錢就是他的了

某乙見錢眼開

立刻將錢收下 表示願意幫忙

某甲勃然大怒

立刻表明自己的身分

並準備逮捕乙


請問: 某甲的行為是否合法? 某乙是不是已經構成公務員收受賄賂罪?

希望有高手能解答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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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09-07-27
某甲的行為是合法的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9-07-30
誘捕偵查分犯意誘發與機會提供 本案似屬後者 故甲合法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8-04
本案某甲主動詢問 某乙犯意才起 應該算犯意誘發吧?
Heather avatarHeather2009-08-05
謝謝回答 其實我也是搞不懂究竟是何者
Leila avatarLeila2009-08-06
那假設甲是違法的偵查誘捕 那乙就不構成犯罪嗎?
Andy avatarAndy2009-08-06
乙的部份實務採證據排除說 可是還有可怕的158-4例外…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8-06
喔 對喔! 謝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