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飯店業實習的一點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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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一家飯店的房務部實習。
當初在面試時,這間飯店給出的條件是一個月最少月休八天。
但是我實際進入這家飯店後,假表上是寫月休九天。
但是實際休假天數只有七天,還有兩天是強制到公司上班。
但是這兩天上班所做的房間會以一間75元的價錢付給我。
我問了其他同樣也在實習的同學發現他們被叫回去做房間是以PT的身分去的,並且不是強制。
除此之外,他們做一間房間的錢是120元,比起我75相差甚多。

另外,正職阿姨告訴我這個工作是屬於責任制的。
但是我們這批實習生有時候會因為房間數過多或者太難做而做到超過下班時間五點,有時候如果碰到補貨或者是盤點的時候更會在公司待超過12小時。
這些超過下班的時間也不算加班時數。

再來,這個部門的請假制度特別的特殊。一天只能准許一個人請假。
所以第二個人想要請假的話就不能了。
而我遇到的問題就是我個人因為身體不舒服發燒也看過醫生了
但是還是持續地感到不舒服,所以一大早打電話去公司請假
但是公司卻以今天正職的房間量已到16間(超過標準量3間)為理由不能請假。

想請問各位這些事情有違反任何法規嗎,或是我個人沒辦法適應這種餐旅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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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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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7-11-19
蒐證,檢舉,勞工局
Dora avatarDora2017-11-21
想請問哪邊是違法的嗎?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11-22
二樓覺得哪裡沒違法?小弟非勞工局人員,無法精準說
出法條,有興趣可以等原po檢舉完分享。
Doris avatarDoris2017-11-25
實習?學校知道嗎?
Mary avatarMary2017-11-28
拜託,這家公司違法的地方不少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12-02
當初是透過學校面試這家飯店的
Eartha avatarEartha2017-12-04
有分數壓力嗎?有簽契約嗎?記得要先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