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高雄土雞城老闆的支付命令詐欺案 - 詐欺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5-05-30T22:1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Ulster (Conartist)》之銘言:
: 至於您提的幾個案例,房客搞房東那個送達不合法,至於疲勞轟炸的部分,個人建議左轉
: 地檢署,偽造公文書罪可不輕,然後只能說警覺點吧(被盯上了)
: 簡單來說,我同意救濟程序應該放寬,但是砍掉既判力恐怕不是唯一解

累了嗎,聽首歌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zKd_BgBNXU



日本的作法是這樣子(參考 http://ameblo.jp/mc-pr0/entry-11126903846.html )

1.債權人先向法院書記官申請支付命令

2.送達後14天內債務人不提異議,那麼債權人可以提假執行宣言,但從可以申請假執行
宣言起30日內債權人不申請,那麼支付命令喪失效力

3.假執行宣言送達債務人14天後債務人不提異議,那麼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4.雖然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但是不包含既判力
因為日本民事執行法(相當於我國強制執行法)35條規定,債務人可以對執行名義提出
不存在異議之訴,但是對於確定判決的執行名義,僅限於言詞辯論之後所發生的事由
,因此實務上反面解釋非確定判決的執行名義(也就是支付命令)並沒有限定事由發生
的時間點,其實也就等同我國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的規定


以日本來講,避免詐騙集團使用支付命令的方法是
詐騙集團申請支付命令--->詐騙集團申請假執行宣言-->被害人仍能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可是台灣的機制卻是
詐騙集團申請支付命令--->被害人不能提債務人異議之訴(第14條打死反面解釋可能性)
--->被害人只能提再審

換句話說日本有3層保護機制
1.支付命令送達
2.假執行宣言送達
3.仍能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台灣保護機制只有1層,也就是支付命令送達
如果有如日本改成沒有既判力的話,那麼被害人可以在強制執行程序結束前提出債務人異
議之訴(強執14-II),不用提再審之訴

雖然再審和債務人異議之訴停止執行的條件都相同(強執18),但是哪個比較容易勝訴應該
不用講吧
--
Tags: 詐欺

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5-06-02T09:04
推,有既判力真的很怪,另推整理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5-06-06T15:32
既判力應該存在於法院實體審查的判決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5-06-10T12:50
推,這才是法學討論。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5-06-10T17:04
你似乎漏掉最重要的一段,台灣的程序權保護是不附理由即可
異議...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5-06-13T15:35
只推這篇 修法要嘛把前面程序修好一點 不然就把救濟放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5-06-17T16:56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5-06-22T07:26
台灣的機制要寫怎麼不寫完全勒,支付命令不能公示送達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5-06-23T20:33
修為只能送達本人、無既判力,保障債權人債務人雙方權利
Emma avatar
By Emma
at 2015-06-28T19:09
啥叫利用騙術不提起異議勒,這樣含混帶過可歸責於當事人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5-06-30T04:41
台灣雖然不能公示送達 但是可以寄存送達呀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5-06-30T07:13
的事由,是嚴謹的討論嗎?
當事人住所地與現住地不同,能說當事人完全責任嗎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5-07-01T16:24
制度跟效力就不同了,怎麼連結成是用日本就法律...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5-07-05T16:36
民訴512條規定,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5-07-09T20:43
為裁定,該條昭示督促程序的非訟性,但是另一方面給予債務人
不附理由異議之程序保障,所謂詐術不提起異議..這抗辯在法院
Mason avatar
By Mason
at 2015-07-12T20:46
的文書,可以套用一樣的標準檢視嗎?你可以因為覺得判決
是假的,不在法定期間上訴嗎?還是你認為當事人起碼要盡基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5-07-14T04:04
本的查證義務,你的文章跟司改會的說帖其實大同小異
對當事人未求證這端的有責性及不附理由異議這強大的武器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5-07-15T00:27
都刻意略過不談,真的是公允的討論嗎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5-07-16T06:58
當事人的責任和不附理由異議 不代表現行支付命令前面
的程序和成立後的效果 不能被檢視和修正= =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5-07-18T08:32
督促程序就是要拿到一個債務人不否認的給付債務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5-07-21T14:09
快速是這個制度的特色,但當事人不否認也是制度必要要件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5-07-24T11:21
當事人不否認,就涉及到送達真時送到當事人手上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5-07-26T17:04
被害人不知道可以提異議,法院文書上沒寫嗎?沒得戰XD
Thomas avatar
By Thomas
at 2015-07-31T09:18
除非你不識字,否則有絕對的可歸責性,這跟當事人知道
或不知道法律無關,是文書上就寫了...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5-08-04T03:38
談論修法,如果只從債務人角度看,是看不到整體的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5-08-08T21:19
對債權人來講,修掉既判力,不就坐實了站著借錢,跪著求人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5-08-10T12:42
還錢的這句俗諺,法院的公文都會詳載異議的方法還有股別電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5-08-14T14:01
話,這又何需扯遠到法哲學的層次,當事人非文盲又未依教示
異議,硬要講他無責,無異爭演說瞎化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5-08-15T17:50
你舉的那幾個例子,在土雞城老闆的案子具體情況又是如何
是遭詐騙而不異議,還是以為是詐騙的這個動機錯誤導致不異議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5-08-16T15:39
我去看了一下日本的部分 日本提出異議一樣不需要理由
http://akafuchi-law.com/tx/774.html (日文)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5-08-17T11:41
這差別可大了,我想有辦案過的都看過支付命令的例稿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5-08-20T00:07
上面就寫明了要在20日內向法院異議,這都看不懂,要撇清責任
都是司法跟這個制度的問題,對嗎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5-08-24T23:13
這根本不是哲學的問題,硬要扯是法哲學的問題,有事嗎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5-08-29T12:38
D900你是一直反覆說的責任根本沒人否認呀?
現在重點是就算是當事人責任好了 這支付命令是不是還
有更加完備的空間 而不是抓著當事人責任就不理不睬= =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5-09-01T05:42
法院的支付命令例稿可是清楚載明要在20日內異議
扯最高法院法官的判決書來救援有何用,只需看懂20日內向法院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5-09-02T07:52
異議這行字,需要扯到\判決書內容你看不懂的這個問題嗎
完備的空間在於修正送達制度而不是修掉既判力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5-09-05T04:21
否則督促程序的實效性大減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5-09-09T06:32
律師圈這麼小,林易志律師前幾天對吳從周的批評,剛好有共同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5-09-10T14:43
今天打聽了一下,德國是兩階段,奧地利是一階段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15-09-11T14:07
好友,也讓我看到,說實在那篇對吳老師本身的攻擊大於對制
度的討論,到底要不要正視督促程序制度的本質就再讓債權人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15-09-14T11:09
個人覺得既判力比較像是立法政策選擇,但純刪除既判力對案
件幫助有限(皺眉)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5-09-15T16:02
迅速取得確定之執行名義,免去訴訟的勞費,修掉督促程序的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5-09-18T06:06
既判力不會讓整個制度更好\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5-09-21T23:24
畢竟起訴責任轉嫁以及停止執行,這可不是小負擔
救濟程序可以直接修法擴大,也不一定非刪既判力不可@@"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5-09-24T03:37
台灣這寶島,詐騙集團橫行,所以調降ATM轉帳的限額
詐騙集團會用支付命令騙人,所以就修掉支付命令的既判力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5-09-28T20:02
我真的認真覺得,上述的修正都是在懲罰合法利用這機制的人
卻不是對症下藥,想想看ATM調降提款上限這件事的荒謬,以及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5-10-03T19:12
這件事也無助於降低詐騙發生的機率,你要不要認真思考刪除
支付命令既判力這件事,也是好心作壞事的一個例子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5-10-06T01:08
真正的解決方法是修正送達制度跟加強人民的法治教育,不要
對法院文書已讀不回及利用免費或付費的法律資源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5-10-08T01:05
要保留既判力我是沒什麼意見 但是那前面程序就要做好
要把過錯歸咎於當事人也同意 但是必須合乎一般社會大
眾期待..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5-10-12T22:56
修正既判力絕對不是個好選項,本人律師,對上述發言均負文責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5-10-15T15:11
就盡力而為了,我們法院都想要直接把異議狀隨卷附上了OTZ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5-10-15T21:11
需要合乎社會的期待,那法院判決就用投票不是更好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5-10-17T04:01
然後可能"有意見要異議"要用加大粗體字吧= ="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5-10-17T05:52
眾人皆殺可殺,殺之,那也不需要監獄,直接龍頭、虎頭、狗頭
鍘伺候豈不快哉,支付命令要修的在前端就是送達的制度是否合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5-10-17T07:50
日本現行就是直接將異議狀紙附在信封內^^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5-10-21T23:16
理,書面審查是否應附原本(但因應不訊問當事人,附原本有可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5-10-25T16:29
能流於形式),再接下來的就是教育人民依法異議及查證法律
文書的真正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5-10-29T20:46
可以考慮啦,我個人是覺得丟去執行程序解決根本本末倒置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5-11-01T00:48
裁判費+擔保不是那麼容易提的= ="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5-11-04T15:49
更進一步防制民眾腦殘的改革,那就是附異議狀吧,跟執行一樣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5-11-08T11:33
第三人為公司時,執行處會附異議狀,讓他可勾選債務人是否
在職,從幾月開始扣薪水,還是離職,不能扣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5-11-09T07:13
這麼簡單的事情,需要用到最後手段,刪除執行力,真的令人
猜想,目的是在個案的救濟而不是制度的改革
筆誤,是刪除既判力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5-11-10T06:51
要不要像日本一樣刪除既判力是立委他們討論的決定
我的微薄意見上面就講完了..
剩下的你們慢慢去聊 除了強行互加雙方觀點外 看不出來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5-11-14T05:48
會有什麼交集..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5-11-16T03:50
沒關係,理性討論總是好的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15-11-19T14:57
認真向D大發問,去既判力後對債權人有何影響?\
其實我認為是無影響,D大願意回文發表意見一下嗎?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5-11-23T13:34
支付命令有無調整的空間?我想,這是有討論的空間;但土
雞城老闆收到後不異議,是否有救濟的必要?我是覺得沒必
要。都是成年人,自己決定不異議,還怪制度?還有人為這
樣的情形辯護?真是莫名其妙。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5-11-25T05:38
另外,日本修的就比較好?或許吧,不過,日本有收到後20
日故不異議、被強制執行後還來嚷嚷的嗎?若有,討論日本
修法才有意義。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5-11-25T17:54
去既判力後,得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5-11-26T17:15
配合法扶基金會寬鬆的准許標準,我是覺得會有相當程度的
影響。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5-11-29T16:23
債務人異議之訴,要證明債權不成立、效滅,真的會對債權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5-12-03T05:07
人有影響嗎?另外,通常不會准予停止執行,或至少會擔保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5-12-07T07:22
所以確有債權的債權人的影響是?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5-12-08T01:49
日本修法內容有沒有意義 去問立委等人比較準 我說不算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5-12-11T10:35
回a大既判力: 醉翁之意不再酒啦^^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5-12-13T12:28
酒?我真的沒看懂...:(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5-12-14T22:04
酒 我有看懂突然泡出一瓶紅酒一手啤酒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5-12-15T17:56
滷肉飯紅槽肉豆腐乳客家小炒荷包蛋控肉地瓜粥炸蝦蚵仔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15-12-16T08:07
我只能當觀眾了 (胃潰瘍就是這樣造成的吧 = =)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5-12-19T04:43
法扶准許扶助,會出具保證書以代保證金...

關於高雄土雞城老闆的支付命令詐欺案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15-05-29T02:43
大家好 小弟非法律相關領域最近有關注到相關新聞 看到立法院總算願意修法至少覺得還有 亡羊補牢 請問那已經發生的受害者能因此有救濟管道嗎? 因為我上網也查不到土雞城老闆的相關後續 只有一則新聞2000萬房產被已160萬法拍掉了 :( 這樣事後官司如果老闆勝訴可是土雞城已被法拍那還能拿的回來嗎? 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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