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礙性自主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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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目前就讀國小一年級..上個禮拜一被家防局帶到分局等我跟妻子趕到警局時家防局人員既然不讓我們跟女兒見面直接帶走.我還無端端被控性猥褻..過一個禮拜後警局聯絡我去做筆錄..警方出示一張影印紙.上面寫著注音我不喜歡摸爸爸的小**..還從我女兒口中說出從我性器官流出白白的東西...在這種對我完全不利的證詞..我還有什麼方法替自己辨解..由於我覺得我並沒那麼做所以我決定不請辯護律師..我想請問在這種完全不利於我的狀態下我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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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0-11-20
照這情形看,你女兒應該是上課時有異樣動作(異常行為)被老師發現,經老師詢問後,發現疑似有遭性侵問題進而通報校方,轉通報社會局社工,因為你是嫌疑人,所以不讓你與女兒見面。由於我覺得我並沒那麼做所以我決定不請辯護律師這句話就有很大問號,因為為何你會用*由於我覺得我並沒那麼做*這句話,這讓人感覺........????目前只能看社工以及醫院評估,以及妳女兒有無講時間地點,如果該時間地點你都不在,那當然是有利證據。其他有利證��
Zanna avatarZanna2010-11-19
要是我真的沒辦法替自己辯解而被判有罪那會被判什麼刑罰??答覆: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你所涉犯的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由於我覺得我並沒那麼做所以我決定不請辯護律師..我想請問在這種完全不利於我的狀態下我該怎麼做??答覆:祝你好運http://tw.myblog.yahoo.com/lawyer-lee/profile...
Ida avatarIda2010-11-21
請律師協助吧不然就完蛋了這不是很好的事以後怎麼面對家人相關申請資訊→「家庭律師.個人工作室.公司行號團體.律師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