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目前就讀國小一年級..上個禮拜一被家防局帶到分局等我跟妻子趕到警局時家防局人員既然不讓我們跟女兒見面直接帶走.我還無端端被控性猥褻..過一個禮拜後警局聯絡我去做筆錄..警方出示一張影印紙.上面寫著注音我不喜歡摸爸爸的小**..還從我女兒口中說出從我性器官流出白白的東西...在這種對我完全不利的證詞..我還有什麼方法替自己辨解..由於我覺得我並沒那麼做所以我決定不請辯護律師..我想請問在這種完全不利於我的狀態下我該怎麼做
防礙性自主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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