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一下...
刑事案件(車禍)法院通知以簡易庭判決
那如果要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的話
該如何做呢??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但...如果以簡易庭審理的話
等同沒有言詞辯論可言 那何時遞狀聲請附帶民事賠償較妥??
煩請各位幫忙解惑 謝謝!!
--
刑事案件(車禍)法院通知以簡易庭判決
那如果要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的話
該如何做呢??
刑事訴訟法第488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但...如果以簡易庭審理的話
等同沒有言詞辯論可言 那何時遞狀聲請附帶民事賠償較妥??
煩請各位幫忙解惑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