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法 - 法學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5-01-14T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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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bla (某大迷..)》之銘言:
: ※ 引述《JeffyLiaw (硬凹的他們的黨)》之銘言:
: : 我猜你的問題,應該是從新從輕的例外吧?
: : 也就是,行為時處罰,而裁判時法律變更為不處罰時,
: : 法院應如何裁判?
: : 結論就如同樓上所言,當然還是要罰的,
: : 否則限時法就沒有意義了。
: 是的,就是因為我唸到那邊,但是這邊我一直不明白..
: 如果要處罰,那不就互相矛盾了嗎?
: 不是說從新從輕嗎
: 所以我感到詭異
: 這是我們學校的考古題
: 我翻完課本後我還是不了解
: 對於這方面它只有講不無討論的餘地
: 另外講說仍然免訴
: 可是又說要處罰
: 所以我才PO到板上來問^^"


其實第二條從新從輕原則已經是例外的情況了
第一條罪刑法定才是原則
故基本上行為的處罰是以行為時的法律為準的

所謂的「從新」
是為了解決裁判時法律觀念的變遷而設的
若法律的變更是因為法律觀念的變遷而導致的話
則新法在理論上應是較完善、較能適應社會的需要
故在此時例外的以裁判時法律為準

「從輕」,只是在「從新」之後,再做一次對行為人有利的折衷調整
因為「從新」的作法,似有突破罪刑法定主義的嫌疑
罪刑法定主義係為保障人民而設
從輕就是要使「從新」的操作不至於對行為人發生不利益

限時法,是為特定時期之需而施行的法律
限時法的失效,並非肇因於法律觀念的變遷
而是該法律之立法理由,已因時間的經過而不存在

無論從限時法的目的來看(就是為了此一特定時期的需要而設的)
或是從「從新原則」的目的來看(為了解決法律觀念的變遷)
限時法有效期間內所為之行為,都不適宜在限時法失效之後適用從新原則

不從新,自然也無須考量是否要從輕的問題


若以以上的說明來看
限時法的問題應該不算是從新從輕的例外
因為第二條第一項的「法律有變更」已被限縮至「法律觀念也一併變更」的情形
故限時法的問題
只是回到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去適用行為時的法律而已

是回到原則,而不是排除例外


Yamada師的書上好像有寫說德國法上對此是有明文規範的
我國法沒有
所以得花點功夫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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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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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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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法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5-01-13T00:46
※ 引述《babla (某大迷..)》之銘言: : 在限時法廢止後 : 在限時法有效期間內違反限時法之規定 : 是否要予以處罰? 我猜你的問題,應該是從新從輕的例外吧? 也就是,行為時處罰,而裁判時法律變更為不處罰時, 法院應如何裁判? 結論就如同樓上所言,當然還是要罰的, 否則限時法就沒有意義了。 ...

限時法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5-01-12T22:13
※ 引述《babla (某大迷..)》之銘言: : 在限時法廢止後 : 在限時法有效期間內違反限時法之規定 : 是否要予以處罰? 當然「要處罰」。 事實上,如果行為人知道限時法即將廢止,而以為廢止後就不會被罰而蓄意去違反限 時法,其惡意可能會遭致受較重處罰的結果。 - ...

請問,在馬克思理論中的法律是什麼?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5-01-07T22:17
按照馬克思的觀點﹐法律是階級鬥爭的產物﹐ 是統治階級用以維護自己階級利益的工具﹐而在共產主義社會 階級和國家會消滅﹐於是法律也終將歸於消滅 對於資本主義的法律﹐馬克思一方面是批判的 認為是在維護資產階級的統治﹐法律不是無產階級可以利用的起的 另一方面又承認通過法律對社會的作用和在共產主義之前法律存在的必要性 ...

Re: 急救 法律與政治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5-01-02T04:07
※ 引述《lamoureuxdai (小笨)》之銘言: : 麻煩各位幫個忙 : 最近要交一篇報告是關於法與政治的關係 : 從總統對行政院長的提名權 及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相互制衡的關係入筆 : 但是我是第一次接觸法律的課 完全沒有頭緒 : ...

急救 法律與政治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05-01-02T00:08
麻煩各位幫個忙 最近要交一篇報告是關於法與政治的關係 從總統對行政院長的提名權 及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同意權相互制衡的關係入筆 但是我是第一次接觸法律的課 完全沒有頭緒 請各位幫忙 指點我該怎麼寫比較對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