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戶外勞 長期擾鄰 噪音 - 法律
By Lydia
at 2022-09-24T12:01
at 2022-09-24T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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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rande (泰蘭德)》之銘言:
: 問 長期按訪客鈴 有沒有犯強制罪
論文題目(X) 有機會挑戰不抄襲論文拿1000批幣(O)
你的題目、立論基礎,已經牛頭不對馬嘴,後續就只能演脫口秀喜劇。
: 結果不是 我google來的
簡單說,你文要對題。
你不能跑到酒店去,要告酒店小姐違反性自主、誘姦。
你不能跑到國民黨或民進黨的黨部,要告他們詐欺、恐嚇取財。
(不要懷疑!寶寶都能當台灣民眾黨的發言人跟候選人了,你告不成!)
不是你不能提告、一定告不成。
而是你要找到你能使力、有效打擊的法條或處理方式。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的「藉端滋擾住戶」
前提不是對方有沒有犯罪事實。
而是你有沒有蒐集足夠證據+對方犯罪輕重緩急。
不是你只拍到一張、有拍到幾次畫面,就叫證據。
我鄰居放任自己養的狗隨地大小便、到處亂吠,我也是蒐證很久很長才有一丁點績效。
隨地大小便的部分,我完全沒拍到犯罪當下,沒輒。
我連狗大便都撿起來密封保存,但當時還未安裝攝影機,證據不足。
耗費數月、十幾次的影片,第一次檢舉只換來有關單位登門給勸導單。
後面半年、十幾段的影片,第二次檢舉才換來對方被開一次罰單;
罰單可能只有一張,而且我是檢舉者的身份曝光,與對方算結下樑子。
後續相關單位的反應還是很消極,但如果要必要,我可以一段影片分開檢舉,罰死他!
問題是:真的有必要嗎?
如果一段一張檢舉,會不會跟對方結下世仇+惹惱相關單位?
你的初衷是解決問題?
還是想忘了初衷,製造更多問題與後遺症伏筆?
全家人會不會因為你的一時衝動,反而置身危險與孤立環境中?
退一百步。
被你檢舉一次,外勞酒後一時衝動,打傷或砍傷你家人,也不是不可能…
何況被你檢舉多次、被提告訴訟中、或因此可能被公司解僱;
你沒惹惱挑釁他們,他們都能酒後經過亂按門鈴了,你惹惱挑釁他們,會更安分守己?
你是想解決問題?
還是想製造風險在自家埋地雷?
: 隔壁 1192號2樓+3樓是租給越籍外勞
抵制外勞有很多種方法。
我覺得用法律與訴訟的方式未必是最有效的方式。
除非他是第一次來臺灣工作、沒有其他越南籍朋友,否則後患無窮且變數非常多。
講白一點。
要嘛,你提告不成or提告後能求償的金額有限,對他的打擊不大,他繼續在臺灣當外勞。
每一次聚眾喝酒應該都能討論到此事,就看什麼時候想不開或有人慫恿。
他們會不會忌憚收斂,不知道,但仇恨值一定加好加滿在宿舍間傳遞下去。
你們家人就像買了終生隱形彩券,被打就有機會對獎,天天都能玩。
要嘛,你成功提告,甚至也能向對方巨額求償(我覺得可能性比俄羅斯重返榮耀還難!)~
然後外勞合約到期或是棄單逃逸,前者你空歡喜一場花錢費力,當買經驗值;
後者你自己埋藏不定時炸彈,有空就要多逛逛宮廟求神保佑你們不會再遇到。
他有錢賺、日子還算過得去,才可能不會沒事找事來找你們家麻煩,求神保佑他順利~
為了家人安全,你居然還要求神保佑他有錢賺?
不荒唐?
不委屈?
還是你敢詛咒祝禱他賺不到錢,拼拼看他走投無路會不會來找你們家麻煩?
: 其中一個 我不知道是有意無意 反正都會"蓄意"按到 按鈴
你為什麼要這樣?
你為什麼不能一口咬死對方,還先幫對方找到免責的突破口?
: 迅速開門 去應門 跟我說不是他按的 裝傻 語言不通
這段敘述有一點點難度跟矛盾…
他能跟你說不是他按的,然後你們就能陷入語言不通的狀態?
雖然我不是很理解你的知道,但我能模擬我的明白讓你知道。
「是不是你按的?」
「不是我按的!」
「不是你按的嗎?」
「不是我按的!」
「真的不是你按的?」
「不是我按的!」
先不說他是不是裝傻、還是你們有人真傻…
你們的對話與內容應該不能算語言不通吧?
還是他說不是他按的,你開始跟他聊天談烏克蘭戰爭與高虹安?
你知道他們是越南人,他們否認犯罪嫌疑,為何你還要跟他們聊天?
: 現在2 3樓中間 有安裝一支監視器
: 剛剛拍到證據 還是那個爺洨的 越勞手賤 去按
那個…
門鈴就是生出來給人按的吧?
你想過安裝監視器,怎麼就沒想過貼警示標語、改門鈴音樂與聲量?
簡單說,前者讓你比較師出有名更站的住腳,後者讓你避免激化矛盾低調處理。
不過現在這兩種都晚了。
你衝出去沒有標語他們裝傻了不是。
: 騎車去報警 警察說 這個看要做到哪裡
那個…
你是騎車或走路去報警,對案情沒影響,一樣都不能報銷。
: 我說 要告啊 他們也不知道哪一條 沒辦法成案
那個…
是你要告人,除非是非告訴乃論,否則法條是你自己要找,不是警察幫你想。
一般人容易產生誤解,是因為很多人提告的法條常見且有選擇性。
例如我笑你傻,你可以截圖去告我毀謗、妨害名譽。(先不管我一定不起訴成就+1)
又或者我們在偵查庭遇到,你氣不過動手打人,我去驗傷告你傷害。(一定中獎)
警察杯杯看到你的截圖、我的驗傷單or醫生證明,大都能了然於心。
只要你的戶籍所在地不是非六都,大部分警察杯杯不會裝傻、玩你。
但若你的戶籍所在地就是非六都,是有可能警察杯杯會裝傻、玩你。
六都警察不管你能不能不起訴,你想告條件符合,他們就送地檢署。
其他警察明知你提告會不起訴,不一定想陪你玩地檢署一遊的遊戲。
越想越不對勁沒用,你要說明你要告對方哪一條,符合要件警察局才能受理開單。
簡單講就是你不符合報案受理要件!
但你如果想堅持一定要告,還是可以自己寫狀紙去地檢署遞狀提告。
: 長期這樣按 有點崩潰 精神耗弱
口說無憑。
請長期就醫+蒐集相關證據。
推文說過的就先不列入不抄襲論文裡,避免自己抄襲自己。
: 遇到這種鳥事
那個…
你就沒想過,本來可能只是一場意外一個誤會。
但你第一次的反應太大,而且雙方不愉快種下伏筆,讓他們知道後故意。
如是因,如是果。
: 外來的來這樣清門踏戶 惡搞當地住戶
「清」門踏戶(X) 「侵」門踏戶(O)
你的應該不會變成因該吧?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pY-6o64Tb4&ab_channel=QingWeiZhang
: 現在只能慢慢蒐集證據 問一下 我是不是要找律師事務所
可以增加成功率+知道自己要告誰、告哪一條。
五萬起跳的大部分你只能買到不同律師事務所的作業流程。
十萬以上的大部分可能會讓你覺得身心受辱被看不起CP值。
有錢你就能任性,但未必有錢你就能當大爺,大律師不接。
: 去告這間二房東
: 鴻大管理顧問公司
我覺得你跟本板的火星人常駐代表U大師一定很投緣能相互進到對方心坎裡。
你們可以強強聯手,組團練等級。
你負責告二房東,他負責告對方的律師。
不出意外應該能三個月亡華、三天拿下基輔,取得重大成果!
最根本有效的治本做法只有兩種,治標方法一堆,但都不是告二房東or告強制罪。
你搬家!
房東不租給外勞仲介公司當宿舍。
前者不可能急就章,一時半刻也遠水救不了近火。
後者有幾個方向可以進行:
1、你繼續崩潰,換你裝瘋賣傻,除了就診蒐集證據+目標拿到精神異常。
三不五時換你去侵門踏戶,但不可以走到監視器死角作死自己。
還沒拿到精神異常診斷證明前,你不可以做出傷害對方的行為~
除非你想進看守所跟監獄吃免錢飯冷靜一陣子自我隔離。
拿到精神異常診斷證明,你不想自設標語,愛怎麼打就怎麼打,都行。
2、找社區管委會投訴。
如果是新社區,召開區權會時可以提案安全問題表決。
老舊社區or沒有管委會,採用3的方式。
3、如果你在六都or非六都的鄉鎮但里長有兩個以上候選人,找里長協調。
選舉將至,外籍勞工沒有票,外籍仲介公司沒有票,你全家有踏踏實實好幾票。
4、小題大作,擴大事態與影響力,甚至不惜以身試法,但分寸自己拿捏。
不知道你的判斷能力、理解能力、執行能力…
他來按門鈴,你衝出去潑他們腳前地板一桶水。
他來按門鈴,你等他們回家換你一直去按門鈴。
還沒拿到精神異常診斷證明前,寧可被打也不能還手、動手,為了將來一定要忍!
5、如果你有打疫苗、命夠硬,就去找確診者接觸,在臺灣還沒解封前才有效。
一定要跟對方打照面但不要接觸,跟對方有仇但別造成防疫破口與其他住戶困擾。
打電話通報,兩樓宿舍一起隔離,看他們能玩幾次(喂
這一條有時效性,而且真的可能有生命危險,不到你全家跳樓前不建議走這條險路。
除非你之前態度已經種下惡因,與外籍勞工仲介業者已經交惡;
或者遇到中小型、黑道底這類會擺爛的仲介業者,否則沒必要跟對方交惡。
已經交惡才出此下策。
還沒交惡,能管理、能規範、能給這些外勞壓力跟限制的是仲介業者。
你不跟老師打好關係讓他們約束小朋友,你揚言告老師因為小朋友惹你?
逼他們感情好一致對外?
另外一個方向是外勞的就業單位,直接找業者投訴,可能比上面方法都直接有效。
業者擺爛不鳥你,搞業者與負評,也比搞二房東跟仲介公司妥妥的。
有個卡車司機跟我口角爭執時罵三字經,當時還沒買行車紀錄器跟密錄器。
沒有有效直接證據,而且對方老闆還幫他設局想激怒我反蒐證。
(我知道對方可能不起訴,上網查到對方所屬物流業者打給公司投訴。)
本以為可以讓他老闆跟公司約束他、警告他,沒想到差點吃悶虧。
我就直接找跟他們簽約的業者投訴、給差評,直到我再也沒見到那家物流車隊。
不必太糾結他們是真的解約了?還是改商標or改配合路線?
目的已經達成,不必趕盡殺絕幫自己埋地雷,不必把仇恨值一次加滿。
如果以上方式你還不滿足,可以買耳塞,晚上門口電鈴通電不會電死人為原則。
--
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都這麼配合還在等什麼?趕快報案按鈴申告啊!
--
: 問 長期按訪客鈴 有沒有犯強制罪
論文題目(X) 有機會挑戰不抄襲論文拿1000批幣(O)
你的題目、立論基礎,已經牛頭不對馬嘴,後續就只能演脫口秀喜劇。
: 結果不是 我google來的
簡單說,你文要對題。
你不能跑到酒店去,要告酒店小姐違反性自主、誘姦。
你不能跑到國民黨或民進黨的黨部,要告他們詐欺、恐嚇取財。
(不要懷疑!寶寶都能當台灣民眾黨的發言人跟候選人了,你告不成!)
不是你不能提告、一定告不成。
而是你要找到你能使力、有效打擊的法條或處理方式。
: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的「藉端滋擾住戶」
前提不是對方有沒有犯罪事實。
而是你有沒有蒐集足夠證據+對方犯罪輕重緩急。
不是你只拍到一張、有拍到幾次畫面,就叫證據。
我鄰居放任自己養的狗隨地大小便、到處亂吠,我也是蒐證很久很長才有一丁點績效。
隨地大小便的部分,我完全沒拍到犯罪當下,沒輒。
我連狗大便都撿起來密封保存,但當時還未安裝攝影機,證據不足。
耗費數月、十幾次的影片,第一次檢舉只換來有關單位登門給勸導單。
後面半年、十幾段的影片,第二次檢舉才換來對方被開一次罰單;
罰單可能只有一張,而且我是檢舉者的身份曝光,與對方算結下樑子。
後續相關單位的反應還是很消極,但如果要必要,我可以一段影片分開檢舉,罰死他!
問題是:真的有必要嗎?
如果一段一張檢舉,會不會跟對方結下世仇+惹惱相關單位?
你的初衷是解決問題?
還是想忘了初衷,製造更多問題與後遺症伏筆?
全家人會不會因為你的一時衝動,反而置身危險與孤立環境中?
退一百步。
被你檢舉一次,外勞酒後一時衝動,打傷或砍傷你家人,也不是不可能…
何況被你檢舉多次、被提告訴訟中、或因此可能被公司解僱;
你沒惹惱挑釁他們,他們都能酒後經過亂按門鈴了,你惹惱挑釁他們,會更安分守己?
你是想解決問題?
還是想製造風險在自家埋地雷?
: 隔壁 1192號2樓+3樓是租給越籍外勞
抵制外勞有很多種方法。
我覺得用法律與訴訟的方式未必是最有效的方式。
除非他是第一次來臺灣工作、沒有其他越南籍朋友,否則後患無窮且變數非常多。
講白一點。
要嘛,你提告不成or提告後能求償的金額有限,對他的打擊不大,他繼續在臺灣當外勞。
每一次聚眾喝酒應該都能討論到此事,就看什麼時候想不開或有人慫恿。
他們會不會忌憚收斂,不知道,但仇恨值一定加好加滿在宿舍間傳遞下去。
你們家人就像買了終生隱形彩券,被打就有機會對獎,天天都能玩。
要嘛,你成功提告,甚至也能向對方巨額求償(我覺得可能性比俄羅斯重返榮耀還難!)~
然後外勞合約到期或是棄單逃逸,前者你空歡喜一場花錢費力,當買經驗值;
後者你自己埋藏不定時炸彈,有空就要多逛逛宮廟求神保佑你們不會再遇到。
他有錢賺、日子還算過得去,才可能不會沒事找事來找你們家麻煩,求神保佑他順利~
為了家人安全,你居然還要求神保佑他有錢賺?
不荒唐?
不委屈?
還是你敢詛咒祝禱他賺不到錢,拼拼看他走投無路會不會來找你們家麻煩?
: 其中一個 我不知道是有意無意 反正都會"蓄意"按到 按鈴
你為什麼要這樣?
你為什麼不能一口咬死對方,還先幫對方找到免責的突破口?
: 迅速開門 去應門 跟我說不是他按的 裝傻 語言不通
這段敘述有一點點難度跟矛盾…
他能跟你說不是他按的,然後你們就能陷入語言不通的狀態?
雖然我不是很理解你的知道,但我能模擬我的明白讓你知道。
「是不是你按的?」
「不是我按的!」
「不是你按的嗎?」
「不是我按的!」
「真的不是你按的?」
「不是我按的!」
先不說他是不是裝傻、還是你們有人真傻…
你們的對話與內容應該不能算語言不通吧?
還是他說不是他按的,你開始跟他聊天談烏克蘭戰爭與高虹安?
你知道他們是越南人,他們否認犯罪嫌疑,為何你還要跟他們聊天?
: 現在2 3樓中間 有安裝一支監視器
: 剛剛拍到證據 還是那個爺洨的 越勞手賤 去按
那個…
門鈴就是生出來給人按的吧?
你想過安裝監視器,怎麼就沒想過貼警示標語、改門鈴音樂與聲量?
簡單說,前者讓你比較師出有名更站的住腳,後者讓你避免激化矛盾低調處理。
不過現在這兩種都晚了。
你衝出去沒有標語他們裝傻了不是。
: 騎車去報警 警察說 這個看要做到哪裡
那個…
你是騎車或走路去報警,對案情沒影響,一樣都不能報銷。
: 我說 要告啊 他們也不知道哪一條 沒辦法成案
那個…
是你要告人,除非是非告訴乃論,否則法條是你自己要找,不是警察幫你想。
一般人容易產生誤解,是因為很多人提告的法條常見且有選擇性。
例如我笑你傻,你可以截圖去告我毀謗、妨害名譽。(先不管我一定不起訴成就+1)
又或者我們在偵查庭遇到,你氣不過動手打人,我去驗傷告你傷害。(一定中獎)
警察杯杯看到你的截圖、我的驗傷單or醫生證明,大都能了然於心。
只要你的戶籍所在地不是非六都,大部分警察杯杯不會裝傻、玩你。
但若你的戶籍所在地就是非六都,是有可能警察杯杯會裝傻、玩你。
六都警察不管你能不能不起訴,你想告條件符合,他們就送地檢署。
其他警察明知你提告會不起訴,不一定想陪你玩地檢署一遊的遊戲。
越想越不對勁沒用,你要說明你要告對方哪一條,符合要件警察局才能受理開單。
簡單講就是你不符合報案受理要件!
但你如果想堅持一定要告,還是可以自己寫狀紙去地檢署遞狀提告。
: 長期這樣按 有點崩潰 精神耗弱
口說無憑。
請長期就醫+蒐集相關證據。
推文說過的就先不列入不抄襲論文裡,避免自己抄襲自己。
: 遇到這種鳥事
那個…
你就沒想過,本來可能只是一場意外一個誤會。
但你第一次的反應太大,而且雙方不愉快種下伏筆,讓他們知道後故意。
如是因,如是果。
: 外來的來這樣清門踏戶 惡搞當地住戶
「清」門踏戶(X) 「侵」門踏戶(O)
你的應該不會變成因該吧?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pY-6o64Tb4&ab_channel=QingWeiZhang
可以增加成功率+知道自己要告誰、告哪一條。
五萬起跳的大部分你只能買到不同律師事務所的作業流程。
十萬以上的大部分可能會讓你覺得身心受辱被看不起CP值。
有錢你就能任性,但未必有錢你就能當大爺,大律師不接。
: 去告這間二房東
: 鴻大管理顧問公司
我覺得你跟本板的火星人常駐代表U大師一定很投緣能相互進到對方心坎裡。
你們可以強強聯手,組團練等級。
你負責告二房東,他負責告對方的律師。
不出意外應該能三個月亡華、三天拿下基輔,取得重大成果!
最根本有效的治本做法只有兩種,治標方法一堆,但都不是告二房東or告強制罪。
你搬家!
房東不租給外勞仲介公司當宿舍。
前者不可能急就章,一時半刻也遠水救不了近火。
後者有幾個方向可以進行:
1、你繼續崩潰,換你裝瘋賣傻,除了就診蒐集證據+目標拿到精神異常。
三不五時換你去侵門踏戶,但不可以走到監視器死角作死自己。
還沒拿到精神異常診斷證明前,你不可以做出傷害對方的行為~
除非你想進看守所跟監獄吃免錢飯冷靜一陣子自我隔離。
拿到精神異常診斷證明,你不想自設標語,愛怎麼打就怎麼打,都行。
2、找社區管委會投訴。
如果是新社區,召開區權會時可以提案安全問題表決。
老舊社區or沒有管委會,採用3的方式。
3、如果你在六都or非六都的鄉鎮但里長有兩個以上候選人,找里長協調。
選舉將至,外籍勞工沒有票,外籍仲介公司沒有票,你全家有踏踏實實好幾票。
4、小題大作,擴大事態與影響力,甚至不惜以身試法,但分寸自己拿捏。
不知道你的判斷能力、理解能力、執行能力…
他來按門鈴,你衝出去潑他們腳前地板一桶水。
他來按門鈴,你等他們回家換你一直去按門鈴。
還沒拿到精神異常診斷證明前,寧可被打也不能還手、動手,為了將來一定要忍!
5、如果你有打疫苗、命夠硬,就去找確診者接觸,在臺灣還沒解封前才有效。
一定要跟對方打照面但不要接觸,跟對方有仇但別造成防疫破口與其他住戶困擾。
打電話通報,兩樓宿舍一起隔離,看他們能玩幾次(喂
這一條有時效性,而且真的可能有生命危險,不到你全家跳樓前不建議走這條險路。
除非你之前態度已經種下惡因,與外籍勞工仲介業者已經交惡;
或者遇到中小型、黑道底這類會擺爛的仲介業者,否則沒必要跟對方交惡。
已經交惡才出此下策。
還沒交惡,能管理、能規範、能給這些外勞壓力跟限制的是仲介業者。
你不跟老師打好關係讓他們約束小朋友,你揚言告老師因為小朋友惹你?
逼他們感情好一致對外?
另外一個方向是外勞的就業單位,直接找業者投訴,可能比上面方法都直接有效。
業者擺爛不鳥你,搞業者與負評,也比搞二房東跟仲介公司妥妥的。
有個卡車司機跟我口角爭執時罵三字經,當時還沒買行車紀錄器跟密錄器。
沒有有效直接證據,而且對方老闆還幫他設局想激怒我反蒐證。
(我知道對方可能不起訴,上網查到對方所屬物流業者打給公司投訴。)
本以為可以讓他老闆跟公司約束他、警告他,沒想到差點吃悶虧。
我就直接找跟他們簽約的業者投訴、給差評,直到我再也沒見到那家物流車隊。
不必太糾結他們是真的解約了?還是改商標or改配合路線?
目的已經達成,不必趕盡殺絕幫自己埋地雷,不必把仇恨值一次加滿。
如果以上方式你還不滿足,可以買耳塞,晚上門口電鈴通電不會電死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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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歡迎提告,不必一再重複不斷的提醒我,
給我有效聯絡窗口,查核屬實願提供被告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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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Steve
at 2022-09-28T10:57
at 2022-09-28T10:57
By Mia
at 2022-09-24T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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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ebecca
at 2022-09-28T11:38
at 2022-09-28T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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