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的侵犯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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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網友:(請為法律專業人事解答)  請問在公開場所所舉行的公開會議中(如在大樓大廳接待處所舉行的管委會會議),自己為求自保私下錄音,有無觸犯刑法或民法?如有,請告知法條及內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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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avatarDora2011-05-24
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告訴乃論】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