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強制勞工退休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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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規定年滿65歲後,雇主可強制勞工退休,小弟的親戚目前55歲,在此間公司任職
20幾年,他的雇主要強迫他退休,照理來講是要付他資遣費吧?, 但我親戚去勞工局詢
問的結果是「在該人符合可自願退休的條件下,就算未滿65歲,雇主只需發給六個月的資
遣費,就可以強制勞工退休」,請問勞工局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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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6-09-16
重點是 退休金 吧.....
舊制退休金是雇主要給的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6-09-20
先確認是否有退休資格囉~又確認下新舊制狀況~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9-21
不對吧,應該要發給退休金;但要看適用哪個制度
來計算退休金如何計算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9-25
記得是擇優,退休金高於資遣費,要給退休,反之則否
Dinah avatarDinah2016-09-27
不是則優 是勞工自己選 理論基礎為應該有預告期
勞工可以在預告期選擇自願退休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