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規定年滿65歲後,雇主可強制勞工退休,小弟的親戚目前55歲,在此間公司任職
20幾年,他的雇主要強迫他退休,照理來講是要付他資遣費吧?, 但我親戚去勞工局詢
問的結果是「在該人符合可自願退休的條件下,就算未滿65歲,雇主只需發給六個月的資
遣費,就可以強制勞工退休」,請問勞工局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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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幾年,他的雇主要強迫他退休,照理來講是要付他資遣費吧?, 但我親戚去勞工局詢
問的結果是「在該人符合可自願退休的條件下,就算未滿65歲,雇主只需發給六個月的資
遣費,就可以強制勞工退休」,請問勞工局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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