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可以給這樣的薪水/時薪90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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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你好,我目前在彩卷行上班,原本上班時間14:00~22:00,後來又被調到另一間店上班時間改09:00~15:00,而且上班還需配合狀況可能隨時被調班:(1)我的時薪90元(2)除夕.初一.初二時薪150元(3)初三~初五時薪120請問這樣合理嗎(據我所知,目前時薪115元)?如果我想申訴,該如何做才能不被雇主知道,還是為了有一份工作,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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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1-16
一、勞動契約應記載事項:1、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2、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3、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之日期與方法有關事項。、、、、等等規定或勞雇雙方協調認可約定事項,故工作時間與調換工作地點須勞雇雙方同意。二、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之議定暨基本工資)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一)勞委會條件處發佈日期:2013-08-28,勞委會業於日前公告,自103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09元調整為115元;同年7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19,047元調整為19,273元。勞資雙方約定之每小時基本工資如有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自103年1月1日起依法調整。(二)按時計酬勞工工作日如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
Hedy avatarHedy20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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