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沒幫員工保勞建保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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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四間spa館分店,員工約10-12位
員工確要自己投保勞建保(禮姿美儀工會)
然後公司說有補貼我們
例如:薪水21000(底薪15500,全勤2500,勞建保補貼3000)
這樣合理嗎?
在之前雇主幫我們保勞建保時薪水本來就是21000
制度改了,變員工自保卻把薪水裡的錢跳出來說有3000是補貼
請問這樣公司有違法勞基法嗎?
麻煩解答謝謝各位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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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avatarIris2014-04-26
用法令規定回答你比較有根據,字很多清楚點,看是否對你有幫助。【一】勞工保險條例:(一)第6條(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勞工五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二)第7條(勞工人數減少不影響繼續參加保險義務)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勞工參加勞工保險後,其投保單位僱用勞工減至四人以下時,仍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三)第10條(強制保險勞工所屬事業之義務)各投保單位應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僱用員工或會員名冊。(四)第15條勞工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其普通事故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二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七十,其餘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補助;職業災害保險費全部由投保單位負擔。(就業保險費投保單位70%)(五)第七十二條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