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有錯在先,但受傷較嚴重,提告會有利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一下~
我哥昨晚與朋友去喝酒,喝醉了與店裡的服務生起爭執..把人拖出去打>.<
對方不甘被打於是叫了一群人圍歐我哥
結果我哥臉上受傷且昏倒被送醫(臉上有刀疤及燙傷)
昨晚我先生陪我媽去醫院接回我哥
警察看他有家屬到,只說了有要報案再自行去警局,就離開了
因為已經很晚,還沒問我哥詳細狀況..
只知聽我先生轉述目前大約是上述狀況
這種情形下..因為我哥有錯再先,對方可能皮肉傷(不嚴重),我哥比較嚴重(應該破相了)這樣提告..有用嗎??
又怕找不到監視器..我先生說這要告誰?他都喝醉了,他知道自己被誰打嗎??
唉..我知道我哥先動手..不對..但店家&服務生可以直接報警..沒必要把他打成這樣..難道我們現在只能自認倒楣嗎??
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我沒有來取暖的意思啦
我知道我哥有錯在先..
若是對方報警..

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3-06-07
若版主您是想發文來取暖的話,可能我的回答您會大失所望的!因為彼此互毆的話,拚的就是看是誰的拳頭大或是誰的人多!很顯然是您的哥哥在這方面吃了虧,但起因是自己喝酒醉鬧事,要怪誰?該自認倒楣嗎?其實我看應該是要慶幸才對!因為還好只是皮外傷而不是失去性命,想想看最近有人開車因按了一聲喇叭就被槍擊往生,雖然比喻的並不得體,但是社會情況不就是如此嗎,要喝酒買醉是妳哥哥的權利,但是若沒本事保證自己不會因酒醉而鬧事的話,請記起本次教訓少喝一點或是在家裡喝就好,不然下次回家是7天後了!在刑法上傷害罪按行為對於被害人之身體或健康法益的傷害程度,可分為重傷害罪及普通傷害罪。所謂重傷害罪,依我國刑法第十條第四項係採取列舉方式〈毀敗視能、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機能及生殖機能〉以及概括方式〈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並列之規定,由此可知刑法對於重傷害之認定標準可分為二,即身體外形之完整性與身體部位機能之正常性,兩者皆為刑法重傷害罪保護之對象。普通傷害之刑責,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普通傷害係屬告訴乃論之論,受害人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倘逾期提起告
Doris avatarDoris2013-06-07
奉勸這種事情兩造坐下來和解吧!
因為兩造都堅持要告對方的話,到最後
的結果就是兩邊都會被起訴被判有罪
,得不償失。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6-08
你有權力告他,相對的對方也可以
可以告他傷害,對方也會提告
因該會先問妳們要不要和解,(互賠醫藥費),如果雙方談不攏那就上法
院判決吧。
Ivy avatarIvy2013-06-07
1.告訴是人人都有的救濟權,你可以告(制度而言),與誰傷的較重無關,你告對方,相對的對方一樣也可以告你。
2.有用嗎!?這要看你對所謂有用的定義標準是什麼!?後果不一定是你們要的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6-09
這種情況最後都會變成互告
對方要負擔的民刑事責任會比較重
你們也一樣會有
但是比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