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互告傷害的車禍 - 超速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1-12-1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車禍發生經過:

我回家快到門口的時候打方向燈左轉 ( 時速20 )
只看到原本遠方的直行車 車速過快撞上我的排氣管 ( 對方宣稱騎很慢60-65 )
當時的產業道路沒有畫分道線 對方將我撞飛之後有移動我的車 ( 產業道路限速40 ) ( 對方當時離我很遠,是因為他車速過快才會撞上我 )
警察來之前對方自稱他的車頭全毀修車費大約要1萬8新台幣
隔天就說修車1萬8要我賠償
對方車上的小朋友腳踝有一個小拇指大小傷口 於是對我提出傷害告訴( 無驗傷單 )
我多處受傷也向對方提出傷害告訴( 有驗傷單 )

簡易判決下來 說我是轉彎車沒有讓直行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7款第93條第1項第1款第94條第3項
第284條第1項
由於我當月本才剛開始準備考駕照 所以無照部分有第86條第1款加重其刑
可是我無照部分已經有開罰單也繳了駕照也再當時補考完畢
對方申請調解無故未到 後來法院送調解 對方宣稱要我撤銷對他的提告不然我車牌行照駕照會被吊銷
車禍發生隔天對方的車就修好了 他打電話到我家中向家人要1萬5向我要1萬8
宣稱說會給我醫藥費1千元新台幣
我自己修車就花了兩萬八千多,加上無法上班的損失,車禍當時眼鏡跟手機毀損
對方根本沒有過問直逼我要給他一萬八修車費 咬定我無照一定賠償他
對方沒有驗傷單也沒有修車收據 這樣我須要賠償他?
對方說自己為低收入戶所以超速部分他也不用被開罰?
我無照部分我甘願被開罰,但是有到扣排扣行照扣駕照扣車嗎?
對方跟我是1號發生車禍 後來對方說他自己12號又發生車禍導自車體報廢無法跟我做車禍的鑑定

調解當時的調解主席說 我直行車為讓轉彎車 算危險駕駛?

對方自稱他這幾年大大小小發生了40起車禍 經驗老道 就算我當時除了多處挫傷擦傷以外 就算骨折他也沒有事 要我撤銷告訴
對方說我無照駕駛所以要告我預謀殺人
對方車禍當時跟我家人說再外欠債400萬沒錢修車 還想跟我家人借兩萬 這樣是他預謀殺人 還是我預謀殺人 ?
已更新項目:
對方兒子有破皮所以有對我提出傷害告訴
他自己本來沒有受傷 對方有申請調解自己無故缺席
前幾天調解則是說他想撤銷告訴並且要求我也撤銷
但是前前後後我都覺得我自己吃虧
我承認自己無照甘願承受這部分的罰款
但是我還是想要對方給我應當的賠償
2 個已更新項目:
發生車禍的是機車
簡易判決為雙方都有過失
由於當時沒有駕照 所以我的部分有加重
對方沒有驗傷單 可是有提出傷害告訴
傷口是當天交通警察拍攝 大小不到一個指寬
3 個已更新項目:
不是我不願意跟對方和解
是對方要求我必須給他一萬八修車費用並且撤銷對他的傷害告訴
他才願意給我一千元醫藥費用跟撤銷告訴
我的車是全新的車 光是修車費用就花兩萬八千多
加上我手舉不起來不能上班
可麼可能還賠償他一萬八 這樣太不公平
何況他說給我一千元醫藥費用 我當天送醫也不止一千元
對方在車禍後宣稱沒有錢修車 多次向我母親借錢
可是他車子在車禍隔天早上就已經修好了
開和解當天 對方還在門口嗆我說 他1號車禍後 12號又車禍 還肇事逃逸 都沒事
說12號的也是無照駕駛 對方連吭都不敢吭 我還敢告他
並且說他想要轉告我預謀殺人 讓我感到無言
Tags: 超速

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1-12-14T04:17
《前幾天調解則是說 (他想撤銷告訴) 並且要求我也撤銷》
以上不已證實本案雙方都已正式提出告訴,已進入訴訟程序了嗎?
TO:輝 ( 初學者 3 級 )
台端 怎還停留在
《對方一直聲稱自已沒錯
又一直沒有對您提告
又一直叫您徹告
一定有問題
為什麼他不告》
尚未告訴的觀點上 回覆本案?
2011-12-16 19:21:16 補充:
簡易判決下來 說我是轉彎車沒有讓直行車
肇事主因 !
我無照部分已經有開罰單也繳了駕照也再當時補考完畢
再度強調"
無照駕駛 僅屬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 看 [有無駕照 ] 的。
對方申請調解無故未到 後來法院送調解 對方宣稱要我撤銷對他的提告不然我車牌行照駕照會被吊銷
同上說明:
不用聽對方在胡扯 !
對方說我無照駕駛所以要告我預謀殺人
同上說明:
不用聽對方在胡扯 !
與預預謀殺人截然無關 !
對方沒有驗傷單 可是有提出傷害告訴
只要有就醫記錄"
診斷書可以事後補證 。
說不定已隨案附卷 ,他或警方都沒必要也沒義務 告訴你,提告的細節與內容。
傷口是當天交通警察拍攝 大小不到一個指寬
既然對方的小朋友,也有受傷的事實 存在"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車損"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你]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然本案雙方都有受傷事實"
[雙方都有過失],雙方都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無誤。
就成為"
互控過失傷害 案件
倘若雙方都堅持己見,拒絕或無法達成和解,其最終結果就是,雙方都會被檢方提起公訴ˋ進而被院方判刑。
以刑逼民"向來是受傷被害人手上的最佳籌碼,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本案若最終鑑定結果,雙方都有肇責存在 "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雙方都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三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9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50天計算也要花五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 ,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再與對方溝通一下,雙方再相互增ˋ減理賠額度,往後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刑事庭僅就是否構成犯罪要件,起訴ˋ判刑,民事部份另由民事庭裁定ˋ判決。
檢察官只針對刑事部份 ,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裁定提起公訴與否,若雙方不能ˋ或不願意和解,唯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規定,裁定提起公訴 ,移往一審法院審理ˋ判決。
通常檢察官對[告訴乃論]案件,只要二造有和解意願,都會先做此善意的勸導沒錯。
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這就是[保險公司誤導他人的陋習與詬病],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沒有 法條作為依據,空喊是沒用的 ,不是喊口號,跟著喊造勢就會贏!
曾經有人摘錄:[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編製] 內文 ,那並非[法律條文],還是僅止 於[保險公司 自訂]的內規而已。
不能做為 抗衡談判的依據。
所以由法官依其職權裁定之!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1-12-13T22:08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t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1-12-11T20:02
因為妳傷的較重,財損較多,
反而要被害人委屈都自己吞,否則還要他賠償你的損失,
即使合法也不近人情,將心比心,如果是你,你會作何感想?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1-12-14T06:24
對方一直聲稱自已沒錯
又一直沒有對您提告
又一直叫您徹告
一定有問題
為什麼他不告
很有可能他早已是慣犯
看您敘述對方對於整個流程是熟悉的
又說自已車禍不斷
跟您相撞後馬上修好又撞了
到這裡我們已合理懷疑
對方的車子是他的生財工具
如果該車一直無法開動
就無法再有下個給他錢的人
當他第一時間移動您的車時
就已露出有意消毀第一現場
當然這是我們所懷疑的
不管他說什麼或是再向您或家人要一塊錢都不要給
一切留給司法憑斷
至今對方還沒提出告訴這點
法官一定也會覺得奇怪
又或者他早就是法院車禍的常客
千萬不要徹告
至於調解委員說什麼都不理他
他又不是法官
再說年底了 所有單位都不想有積壓的案件
這會影響他們的年度考核
聽的懂我說的吧
告了之後再向對方求償
2011-12-11 14:33:09 補充:
正式提告後
對方說什麼都不要理他
相信不九他就會一直降低自已的要求
來跟您合解了
等到合解內容您都滿意 再澈告
甚至要他賠您得醫藥費
這也是合解

綠燈超速撞到闖紅燈、過失致死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1-12-09T00:00
我行駛的路段綠燈,但我超過路段限速(筆錄也承認超速了),撞到闖紅燈的騎士,送醫後四天在醫院過世。請問我� ...

車禍初判令人傻眼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1-12-09T00:00
初判結果:我跨越雙黃線導致車禍及傷人(我屬上坡車道)
對方:尚無肇事原因(他屬下坡車道)
很明顯的我很不服� ...

高速公路警車執勤的疑問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11-12-09T00:00
今天凌晨我在大雨的高速公路上行駛!!行駛路段限速100km,小弟我大概開100-110km,忽然從面殺出一台警車還亮起警示燈 ...

車禍案件處理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1-12-07T00:00
初步研判分析表
對方(計程車):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機車):涉嫌超速
第一次調解對方只願意付5000�� ...

固定測速照相能照闖紅燈和禁行機車嗎??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1-12-05T00:00
固定式的測速照相機能照出機車騎入快車道但未超速的照片和汽機車闖紅燈的照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