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公婆阻撓或限制探視子女時間2 - 法律
By Quintina
at 2011-04-22T00:00
at 2011-04-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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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丈夫外遇時,有許多認識的朋友目擊過
公婆及小叔也都知情
數度還與外遇者協商
外遇者與我同一家醫院工作,是救護車的跟車小姐
即便是後來他們疑似在外同居
我也沒有留下證據
一是因為他們同居的住所門禁森嚴,一般外人很難進出
二是因為我既然負擔房貸,又要負擔小孩生活費用
雖說在公婆家由公婆支出,但是在娘家就由我來負擔
要請徵信社根本沒錢
目前雙方仍在協議離婚中,小孩長時間都被公婆及丈夫霸佔
每每回去除了要看臉色還要看他們心情是否願意讓我將小孩帶走
甚或公婆曾經未經告知就把小孩由苗栗帶去台中數天
讓我回家找不到小孩,卻投訴無門
這箇中滋味實非經歷過的人所能體會
好笑的是,在修佛的婆婆,竟然要我學會放下,不要跟她爭孩子
真的是讓人非常無語
現在小孩還小,我想爭取監護權,��
公婆及小叔也都知情
數度還與外遇者協商
外遇者與我同一家醫院工作,是救護車的跟車小姐
即便是後來他們疑似在外同居
我也沒有留下證據
一是因為他們同居的住所門禁森嚴,一般外人很難進出
二是因為我既然負擔房貸,又要負擔小孩生活費用
雖說在公婆家由公婆支出,但是在娘家就由我來負擔
要請徵信社根本沒錢
目前雙方仍在協議離婚中,小孩長時間都被公婆及丈夫霸佔
每每回去除了要看臉色還要看他們心情是否願意讓我將小孩帶走
甚或公婆曾經未經告知就把小孩由苗栗帶去台中數天
讓我回家找不到小孩,卻投訴無門
這箇中滋味實非經歷過的人所能體會
好笑的是,在修佛的婆婆,竟然要我學會放下,不要跟她爭孩子
真的是讓人非常無語
現在小孩還小,我想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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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Quintina
at 2011-04-25T20:09
at 2011-04-25T20:09
若是不想經過長期的訴訟
直接蒐證並向對方及第三人提起刑事告訴
並可向兩人提起民事方面的損害賠償
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刑法第239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第二離婚問題
若有了通姦之證據
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第二款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By Tracy
at 2011-04-24T02:09
at 2011-04-24T02:09
By Doris
at 2011-04-24T21:53
at 2011-04-24T21:53
妳說的對方外遇妳必須手上要有證據才能進行下一步的動作(訴請離婚)
看妳的開頭似乎是說你沒住在家裡與老公兒子同住?
若是以對方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來提告看看可能會比較適合
因為妳目前並無法負擔徵信費也無法進入對方的同居處
如果以抓姦為名在他們半夜睡覺的時間會同警方應該有機會進去
但是要小心警衛那些會知會他們一聲
再來就是比較麻煩的監護權部份
監護權部分不是以薪資所得高低決定的
而是以雙方哪一個能夠給孩子最好的生活環境與教育為主
簡單說就是以對小孩有最多好處的一方會取得監護權
要注意的是探視權與小孩的扶養費問題
一定要當庭白紙黑字協議好!!
我沒工作一樣拿到小孩的監護權
而且我當初有請義務律師
有需要義務律師的時候
妳再問我吧
By Barb Cronin
at 2011-04-22T22:08
at 2011-04-22T22:08
你可以先跟先生離婚但監護權在協議書上頭就不要載明監護歸誰~
但是監護權是可以自己向法院聲請
小孩很小~在監護上對妳很有利
這種老人家很xxx
妳反該問你婆婆
佛教告訴大家不要執著執取該放下的才是那兩為老人家~
2011-04-2523:20:53補充:
我有點不明白,您說可以先離婚,監護權的問題日後再向法院訴請,
意思是像法律魔術師說的最後請法院裁決,法官依社工的10項訪視報告作為判決依據是嗎?
答:沒錯~
小孩現在都不跟我了,也不知道是不是公婆和外子有灌輸他什麼觀念
還是因為這個年齡的小孩(二歲四個月)做出這樣的反應很正常...
好無助哦.....
答:我個人是認為只要有一半的可能性我一定要爭取而且小孩你自己想想現在就阻撓妳看小孩
那以後你要探視也是很麻煩最後妳還不是要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不管最後監護是不是歸妳
也是有探視權讓法院裁定總強過你先生自行協議監護和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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