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剩餘財產,非名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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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因為被家暴以及精神暴力打算離婚,
驗傷單也有了...

這兩日發現
老公婚前自己成立A公司,
以及用父親名字成立B公司、
妹妹名字成立C公司,

現在每當跟廠商請款,
全部都直接請廠商轉給C(不知是轉給公司還是轉給妹妹),
未經手A,
無意間從他放在鞋櫃上的公文夾中看到C公司的支票有大金額轉給廠商,
因此猜測目前婚後的生意應該都是從C進出.....
難怪看到報稅時他都說沒怎麼賺錢不用報..?

請問如果現在要離婚,C公司妹妹名下賺錢之部分有可能拿到嗎...?

他買車買房都放在B...反正是也婚前就算了...現在婚後又都放妹妹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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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01-13
能舉證也可能只是弄光它但是拿不到
Jake avatarJake2016-01-16
因為都變成國稅局的稅收和滯納金利息罰緩之類的了
Leila avatarLeila2016-01-17
請參考X美人事件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1-19
找律師協助。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1-22
不找律師,大概什麼都拿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