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的時候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保單的部分,
因為上網查過了,但還是看不懂專有名詞的意思,所以上來請教
哥嫂結婚後目前育有2子
婚後家人A買了一張壽險保單
哥哥為要保人,女方為被保險人
受益人為家人A(投保當下還未有小孩,家人A是為自己未來退休做準備)
不過保費是由家人A支付,不是從哥哥的帳戶支出
如果要算資產的話,請問這張保單算是哥哥的財產嗎?
網路上有查到這段說明:
《雙方剩餘財產應平均分配,像是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就可依其價值
來做財產分配,除非「要保人」提出證明是因為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或是撫慰金,可以不列入計算。》
因為是由家人A買的,可以算是哥哥無償取得而不列入嗎?
查過無償取得白話一點是無對價關係,也就是無利益關係,這樣解讀對嗎?
或是以,保單是家人“贈與”給哥哥的方式(保費一年未超過220w)
主張可以不列入財產呢?
假設女方今天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及保險公司說她不想做被保險人了
這張保單就馬上失效嗎?(保費還未繳完)
女方如果要求更改受益人為小孩,在"法律上"來說站得住腳嗎?
(或是以此作為條件才願意分開)
其實他們還在協議中,所以我們想先把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先做準備
謝謝也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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