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姓氏及教育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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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問一些關於離婚後的問題,感謝您的幫忙!
1.子女姓氏問題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於98年8月26日協議離婚
其中協議書中約定
a.小孩由母執行監護權
b.小孩須變更跟從母姓
但戶政人員卻告知,須雙方到場辦理,或有法院的判決書。
問題:我倆是雙方協議離婚,未有法院判決。
男方長期在大陸,極少聯繫,而男方也已娶妻生女。
我該如何拿到法院判決書?
2.教育費問題
協議書中約定
a.每月10日需給付新台幣一萬元整,作為小孩的教育費;生活費…..等等。
b.須給付女方新台幣一百萬元,作為精神賠償。
問題:但男方至今102年9月7日,
曾有分6次匯款,每次5000元,共計30000元
女方亦曾多次以手機簡訊通知,
男方卻皆以工作不穩定為由,無法給付
該如何才能更改小孩姓氏及追討小孩之教育費呢??

All Comments

Hazel avatarHazel2013-09-09
您好~!
民法
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
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女方可自行去戶政事務所更改小孩為母性嘛,是依據民法第幾條
根據1059條,不可以,需要父母雙方同意才行。
二:女方若要幫小孩更改母姓是否要經男方同意,若男方不同意那是否必須再向法院訴請更改或不用再經法院同意,也不須經生父同意就可更改
承上一題,是的,要經男方同意,就算是離婚了也一樣。
如果男方不同意,須經法院宣告才能更改,不是母親想改就能改的,
而且那還必須「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
不是向法院申請,就一定能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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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贍養費問題
約定支付�
Dora avatarDora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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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George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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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y avatarBelly2013-09-11
您好變更子女姓氏部分基本上必須男方同意且一同至戶政辦理否則就必須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變更姓氏撫養費部分如果他沒有按約定給付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給付如果不給付就可以強制執行對方財產歡迎來信詢問或到部落格留言
Andy avatarAndy2013-09-09
1.法院判決書,也就是可向法院聲請子女改姓。
2.如男方不履行,只得依協議書循法律途徑處理。
供您參考,也可來信討論
Ethan avatarEthan201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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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avatarAndy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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