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3/20於前一家公司(是負責送貨收貨款)離職(任職一年多),前老闆說5/20才會給薪水,因為怕這中間公司車會有罰單之類的,然後5/20收到薪資,發現薪水被扣掉17000,前老闆說:因為那台貨車友去檢修(全部都是板金烤漆之類的,有七八處)兩萬多前老闆有附上送檢收據,叫我弟必須負擔七成,所以扣掉後只領到4000請問這樣扣薪是依法有據嗎?前老闆說離職前有說:公司車因為人為因素損傷員工必須負擔七成送修內容都是烤漆或是換消耗品之類的這樣不是前老闆故意�
離職後要負擔公司車修車費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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