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違約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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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住院醫師任職期間想離職(目前任職第四年中)
但是院方以當初續約上寫:
1. 一年一聘,醫院自動期滿續約
2. 以每年續約起始日開始,未滿一年要罰一個月薪水

原始契約條文如下

https://flic.kr/p/NACmxp

這個狀況下醫院提出被雇者離職要賠錢是否合法?

另一個問題是
院方數月前有公文如下
應於今年十二月31日前獲得專科執照並辦理主治醫師簽約,否則醫院不續聘


如果已獲得專科執照,但未辦理晉升主治醫師
讓合約走到十二月底被醫院解聘
這樣醫院是否就無法要求離職賠償金

另外想問。 住院醫師勞動保障參考指引。中提到
醫院不得預扣薪水當做違約金
那醫院可以要求必須先繳賠償金才能辦離職手續嗎
或是事後醫院上法院求賠償時是否會成立


最後想問住院醫師是否適用勞基法
以及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徑可以降低賠償金額,這些途徑相對要付出多少時間才能達成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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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6-10-30
我記得醫生尚未納入勞基法?
Mason avatarMason2016-11-04
應該是,所以想問如果不適用勞基法的話,是否有解套方法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11-05
另外想問 無簽約金的條件下,有違約金的契約是否就不成立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6-11-07
不是未滿一年,是未滿半年,罰一個月,滿半年未滿一年半個
Quanna avatarQuanna2016-11-08
月,另外,就印象所知,一些相關案例,法院判決有提到,
若合約 即使不是那麼平等,但你當事人既無意見,且已履約
Selena avatarSelena2016-11-11
甚久,基本上表示是雙方可以接受的契約條文
你這合約已經走了四年,假如想要提前離職,法院應會判賠
Steve avatarSteve2016-11-14
而且一個月違約金尚非過當…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11-15
法律的一個特性是維持現狀
有不滿意要盡早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