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預告後,雇主當場辭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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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0/1到職於台北市某公司,至今滿四個月,因理念與公司不符,預計2/19口頭、書面提出離職,和老闆說明我要做到月底,以完整交接業務。

以下有問題想請問各位。

一、

十天前提出離職,那我合法離職日是2/28還是3/1?

二、

我將在2/19和老闆宣告月底離職(大概九天、十天後),那老闆當下要我收拾東西回家,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因為我想領二月完整的薪水啊啊啊啊,但查不太到相關條文,想請問版上大大。

三、(這個是幫朋友問的。)

人資表示,正職員工當初到職時簽署的厚厚一疊文件,裡面有一條大意是「被雇主辭退,雇主不必支付資遣費」。

因為文件太繁複,他當初也沒細看,就簽了,請問現在被辭退,領不到資遣費是合法的嗎?還是因為當初到職時簽了名字就沒戲唱了?

四、

和老闆談離職時,我偷偷錄音是合法的嗎?哈哈哈哈,因為老闆有點陰險,很怕被陰。

如果到時候必須要對簿公堂調解,錄音是合法的證據嗎?




以上,感謝各位解答。(膜拜)

祝各位萬事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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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我最完整的廢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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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17-02-21
你提離職,雇主可以下一秒就叫你走人;預告是給雇主反
應不是給你的
Ethan avatarEthan2017-02-24
被雇主辭退無資遣費條款無效,但你不是被資遣是自己辭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2-28
個人管見,其實應該視為雇主拒絕勞工預告期間之勞務給
付,尚不得認已終止契約,故仍應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惟建議樓主這段期間內仍需依公司規範前往打卡或表示到
班,以免被作為時候曠職論處問題~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3-03
其實這條文有弔詭之處,端看如何解釋法令
Sandy avatarSandy2017-03-05
以本案來講,好啦,原PO預告十天是要"交接業務"
那試問,老闆那邊認為 "30秒內交接便可"
Jake avatarJake2017-03-09
試問,30秒交接完成之後,雇主這邊已無勞工可做的工作
雇主已無可派給勞工的工作,試問....給薪水是否合理??
Oscar avatarOscar2017-03-13
第16條預告期間是約束雇主這一邊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3-14
換言之,若解除勞動契約是勞工先發動者,並無非要受預告期
的存在,這個預告期勞工自主辭職並無享有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3-18
在15條2項的勞工終止契約預告期準用16條這一塊....
Kyle avatarKyle2017-03-20
總之,問法院吧.....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3-24
如果你的三跟前言無關,是另案。那該條款如前述無效,
依勞基法跟勞退條例給付資遣費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3-27
19當日不算,2/20-21-22-23-24-25-26-27-28-3/1
Eden avatarEden2017-03-30
有無資遣費要看怎樣解讀,可以解釋雇主放棄那十天預告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7-04-03
權利,也可以解讀你提月底,但是對方提前,雙方意思不合致
Una avatarUna2017-04-05
,但是實務上人資處理的時候會喬好,你該找人資的..
3.違反法令,自始無效,您說呢?
4.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