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在去年5月28日將原本亞太電信的門號NP至台灣大哥大,但遭到店員偽造簽名私自申辦網路服務和加值服務,並告訴媽媽只要簽名便可以拿到一台平板電腦,但是並未告知有綁定新門號~!
今年四月,媽媽收到台灣大哥大系統簡訊通知,原門號合約到期,便陪同媽媽前往直營門市查詢合約
發現5/31被店員偽造簽名申辦上網合約,並且平版電腦部份是多申辦了新門號,原門號綁約有綁三星手機,但我們拿到的是0元的白牌機,並未收到合約中的三星手機
一式三份的合約內容,最後一張權益聲明,大字的部份都不是媽媽本人親簽~全部是店員偽造簽名
想請問版上專業的法律人~這樣子已經構成偽造文書罪
但我是否能加告不當得利跟業務詐欺呢?
感謝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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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媽媽收到台灣大哥大系統簡訊通知,原門號合約到期,便陪同媽媽前往直營門市查詢合約
發現5/31被店員偽造簽名申辦上網合約,並且平版電腦部份是多申辦了新門號,原門號綁約有綁三星手機,但我們拿到的是0元的白牌機,並未收到合約中的三星手機
一式三份的合約內容,最後一張權益聲明,大字的部份都不是媽媽本人親簽~全部是店員偽造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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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是否能加告不當得利跟業務詐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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