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人員 假公務機關發文所涉罪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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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版的各位版友好

小弟這裡有一事不解,希望請各位前輩開導

如標題「非公務人員 假公務機關發文」一事

比方說....


有一廠商(稱 甲方)。
長年往來於公務機關(稱 丙機關),
常常承接 丙機關 的案子。

但是有有一天,
甲方 發現有一競爭對手(稱 乙方)。

甲方 怕下一年案子會被 乙方 搶走,
所以 甲方 使用「丙機關」的頭銜廣發 E-mail 、 公文 、 短訊 (Line SMS 等)
直指 乙方 客服態度不佳、手腳不乾淨、施工不善 等等

後經 「受文第三方」 向 丙機關查證。
乙方 並無 甲方所控訴的事由。
且 甲方 非 丙機關 所屬之公務人員,丙機關 也沒有授意 甲方 發這樣的文。

請問,
甲方 除了在民事上有損害 乙方 的商業名譽之外。
請問還有構成 刑事 民事 抑或其他法規 的什麼罪行呢?

希望可以請版友與法律人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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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8-11-04
很重歐....偽造公文書......
Madame avatarMadame2018-11-09
之前有講過,有承攬廠商為了方便,用機關名義立個告示牌
然後? 然後就是上面講的....被機關告了,判刑幾個月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11-12
這肯定會被定罪 還會有民事賠償問題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11-16
接政府採購還是有自己的法務或律師比較好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11-20
加重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