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程序法第133條之問題 - 法律Necoo · 2018-10-2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行政程序法第133條:「因行政處分而中斷之時效,自行政處分不得訴請撤銷或因其他原 因失其效力後,重行起算。」 小弟想請問“不得訴請撤銷之意思”是指?感謝各位~ -- 法律All CommentsThomas2018-10-30原本行政處分有救濟期間Freda2018-10-31請求撤銷的意思表示,意思為得提起救濟的時效過了之後=不能訴請撤銷Erin2018-11-05請參閱訴願法第1條,第14條,第81條Related Posts房子與土地持分的問題車禍,腳扭傷腫漲能偶爾走路嗎?為什麼走一下就痛?不得兼職的問題盜刻印章冒領文件加不加故意或過失有何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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