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單與通報資料不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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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30日早上十點臨時通知中午後離開不用來上班了,簽了資遣費與二十日告知費用和?

離職證明單上寫著非自願離職,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任職到期日到106年8月30日。

今日9/1日去申請失業給付,卻發現前公司通報與我的紙張資料不符。

通報任職日期到9/6日,離職原因為非自願離職,依照勞基法第11條第4款。


非常奇怪,也不解,只覺得自己平白損失了一個禮拜的時間。到底是人事自己疏忽,還是公

請大家能否幫助我,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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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離職時也已經繳回上班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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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7-09-02
你8/30後就沒去上班,是損失個鳥啊?你還想要公司在你沒上
班時發你的薪水?任職日寫到下禮拜,公司還要幫你多繳一個
月的勞保,讓你爽到
就算你去投訴,最多就是公司去函更正文件,你什麼都沒拿到
,還會多一張國民年金的繳費通知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9-06
勞保算天所以她還是會拿到繳費單 XD
Carol avatarCarol2017-09-09
他要9/6才能領失業給付啦,請公司更正就好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9-12
如果是資遣通報延誤 那公司寧可多繳幾天或一個月的保費
Sandy avatarSandy2017-09-13
請問像原PO這樣,任職到0830,但是有領20天預告工資,
Jacob avatarJacob2017-09-15
那請失業給付開始日期應該是那一天?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9-18
0830離職日喔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7-09-22
離職當日後就沒有勞保了,公司也不願意出錢保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9-25
一個月薪五萬的員工,勞保職保勞退健保9.3千元
非常貴的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