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警方查獲吸食毒品.如何減輕刑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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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男友將吸食毒品過量的友人送醫.警察來時..我們有坦承吸食而後我們也有協助警方辦案.逮賣毒品給我們的人我們也很積極的提供他的真實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車牌號碼甚至去探對方的位置.讓警方可以直接人贓俱獲警方也兩大隊人馬在外埋伏但警方卻突然撤隊說要留到過年後可是他們卻一點動作也沒有我與男友接到的起訴書.反而說我們是在飯店裡被查獲.單子上完全沒提到我們配合警方辦案的事我今日又接到開庭通知,請問我們還能.獲減刑嗎?請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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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avatarCharlie2012-04-20
不算自首,所以,不符合減刑要件。檢察官只是針對你們「吸食」毒品的事實起訴,至於你們協助警察而順利破案,看法院要不要減刑囉。至於為什麼警方會忽然撤隊,可能是有他們的考量。但是日後破案,你們也可能會調去當證人,證明你們的毒品來源。而且那個人為什麼會吸毒過量?這還是一個疑點,如果那個人是因為你們提供毒品,那麼你們的罪可大條了。如果毒品還是他自己帶來的,你們的罪責就相對比較輕。2012-04-1912:56:45補充:那不是你們
Donna avatarDonna2012-04-21
你好以下法律協助你諮詢第十一條1.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2.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等等2.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3.意圖販賣而持有者第三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以下罰金。因為許多療養院及戒毒機構、多年來無法協助民眾戒毒癮、現在能找
Leila avatarLeila2012-04-20
刑法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沒有監聽譯文,也並非在吸毒現場查獲犯行,更未見毒品及吸食器等疑似吸毒的跡象。換言之,警方當下並未掌握任何事證,可以證明或支持已發覺你們倆犯罪的說法。我認為,此自首行為,是合法的。未來若要在自首的合法性上爭執,可能要把該警員傳來問問,當時你知不知道他們倆有吸毒?為什麼?然而,將吸毒過量的友人送醫,並在醫院向警方坦承犯行,為�
Dinah avatarDinah2012-04-21
其實,我覺得「有可能」符合自首。其他部分,我覺得有可能是警察「另有想法」或「另有所圖」。如果本件是通常程序,開庭的時候跟法院陳明;如果是簡易判決程序......,妳們要斟酌一下。因為,雖然不是不可以聲請改付通常審理程序,以便向法院陳明。但考量簡易判決程序通常刑罰都不重,是不是要承擔節外生枝的風險,這點妳們要考慮一下。我是很納悶,當初檢察官偵訊時,你們那時怎麼沒說?或者,你們有說了,所以才從輕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