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家住最高樓,前些日子漏
水因此想要請管委會維修,主委請了防
水師傅來看,確定頂樓防水層及女兒牆
年久失修有破裂,大雨會滲透。
然而主委們以規約為由,訂定頂樓漏水
,最高樓層住戶需出一半。首先,這規
約早在我們搬入已有,再者,這規約是
否不符合公寓大樓管理條例呢?已侵犯
到住戶權益?且條例第十條明定共用部
分是管委會負責,但又寫有會議或規約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真不知如何是
好,請各位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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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因此想要請管委會維修,主委請了防
水師傅來看,確定頂樓防水層及女兒牆
年久失修有破裂,大雨會滲透。
然而主委們以規約為由,訂定頂樓漏水
,最高樓層住戶需出一半。首先,這規
約早在我們搬入已有,再者,這規約是
否不符合公寓大樓管理條例呢?已侵犯
到住戶權益?且條例第十條明定共用部
分是管委會負責,但又寫有會議或規約
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真不知如何是
好,請各位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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